採地,◆選擇風水好的地方。○《警世通言?旌陽宮鐵樹鎮妖》:“﹝[王朔]﹞見[許][郭]二人登山採地,料必異人,遂迎至其家。”
採集,◆搜集;收集。○[唐][封演]《封氏聞見記?贊成》:“[天寶]初,協律郎[鄭虔]採集異聞,著書八十餘卷。”○[明][袁慶麟]《<朱子晚年定論>跋》:“《朱子晚年定論》,我[陽明先生]在留都時所採集者也。”
採緝(\采缉),◆采集。○[唐][李白]《黃葛篇》:“黃葛生[洛溪],黃花自綿冪。青煙蔓長條,繚繞幾百尺。閨人費素手,採緝作絺綌。”
採獲(\采获),◆收集。○《後漢書?班彪傳》:“若[遷]之著作,採獲古今,貫穿經傳,至廣博也。”
採花(采花),◆1.折花。○[唐][李白]《于闐采花》詩:“[于闐]採花人,自言花相似。”◆2.舊時指夜入人宅,奸污婦女。○《三俠五義》第六二回:“細細打聽,方才知道是個最愛採花的惡賊。”
採工(采工),◆礦工。○[明][宋應星]《天工開物?銀》:“採工篝燈,逐徑施钁,得礦方止。”
採割(采割),◆見“採生折割”。
採伐,◆砍伐。○[清][陳夢雷]《木癭瓢賦》:“樵蘇採伐而棄捐兮,幸得免乎薪煮。”
採補(采补),◆謂汲取他人元氣、精血以補益己身。○《冷眼觀》第二三回:“但這採補一事,照人妖例辦起來,也就足夠丟腦袋的了。”
採捕(採捕),◆捕捉。○[北魏][酈道元]《水經注?聖水》:“春秋有白魚,出穴數日而返;人有採捕食者,美珍常味。”○《梁書?武帝紀下》:“﹝州牧﹞越界分斷水陸採捕及以樵蘇,遂致細民措手無所。”○《舊唐書?五行志》:“[玄宗]悉命宮中出奇,焚之於殿廷,不許士庶服飾繡珠翠之服。自是採捕漸息,風教日淳。”
採拔(採拔),◆1.選拔,拔擢任用。○[宋][司馬光]《龍圖閣學士李公墓志銘》:“時[杜祁公]為宰相,多採拔英俊,寘之臺省。”○[宋][李綱]《辭免兵部侍郎奏狀》:“如臣孱庸,何足採拔!”◆2.揪打。○《醒世姻緣傳》第四四回:“﹝[狄婆子]﹞心中發恨,算計趕到下處,帶他連那妓者採拔一頓,與他做個沒體面。”
博採(博採),◆見“博采”。
採辦(\采办),◆1.上貢之物,由地方貢奉稱歲辦,如不足,則由官出錢收購,稱“採辦”。○[清][陳康祺]《郎潛紀聞》卷四:“[洞庭][東山][碧螺峰]石壁,歲產野茶數株,土人稱曰‘嚇殺人香’。○[康熙]己卯,車駕幸[太湖],撫臣[宋犖]購此茶以進。上以其名不雅馴,題之曰‘碧螺春’,自是地方有司歲必採辦進奉矣。”◆2.指采購。○《老殘游記續集遺稿》第四回:“我好容易千方百計的湊了這些銀子來踐你的前約,把銀子交給你,自己去採辦罷。”
採木(采木),◆采辦木料。○《北史?隋紀下?煬帝》:“庚申,遣黃門侍郎[王弘]、上儀同[於士澄]往[江]南採木,造龍舟、鳳艒、黃龍、赤艦、樓船等數萬艘。”○《清平山堂話本?張子房慕道記》:“七怕採木花棺槨,八怕牢中展卻難。”
採買(采买),◆選購;購買。○[清][蔣士銓]《桂林霜?幕議》:“就是我管錢穀所辦的,省米價,停採買,蠲羡餘,亦皆次第就理。”○《清史稿?世宗紀》:“撥[通]倉米十五萬石,[奉天]米二十萬石,採買米五萬石,運往[山東]備賑。”○[梁啟超]《中國改革財政私案》第二:“由官運往,以供該地人就近之採買。”
採錄(\采录),◆1.采納錄用;采納。○《後漢書?陳蕃傳》:“臣位列台司,憂責深重,不敢尸祿惜生,坐觀成敗。如蒙採錄,使身首分裂,異門而出,所不恨也。”○[唐][蔣防]《霍小玉傳》:“鄙拙庸愚,不意顧盼,倘垂採錄,生死為榮。”◆2.搜求摘錄。○[明][王守仁]《<朱子晚年定論>序》:“徒守[朱子]中年未定之說,而不復知求其晚歲既悟之論……輒採錄而裒集之,私以示夫同志。”○[清][錢泳]《履園叢話?雜記上?修志》:“余因請之司寇,閱新志所未載者,為採錄一編,名曰《梁溪補志存稿》,以俟後來云。”
採納(\采纳),◆接納;接受。○《後漢書?郎顗傳》:“宜採納良臣,以助聖化。”○[宋][蘇軾]《朝辭赴定州論事狀》:“今來不敢以不得對之故,便廢此言。惟陛下察臣誠心,少加採納。”○[元][楊梓]《霍光鬼諫》第一摺:“採納賢良,選用忠良。”○[田北湖]《論文章源流》:“記載之著,發始於謠諺……及文教大進,政體日崇,凡茲之類,非官司所採納,不得列於國史,篇籍於焉散失。”
採桑(採桑),◆1.樂府相和曲名。此曲始出於《陌上桑》,[南朝][宋][鮑照]、[梁][簡文帝]、[陳後主]等均有此曲,名《採桑》。後人多所仿效。◆2.樂府清商曲名。屬西曲,又稱《採桑度》。亦為舞曲名。參閱《樂府詩集?清商曲辭五?<採桑度>序》。◆3.樂府近代曲名。○《樂府詩集?近代曲辭二?<採桑>序》:“《樂苑》:‘《採桑》,羽調曲。又有《楊下採桑》。’按《採桑》本清商西曲也。”○[唐][張祜]有此作。
採桑子(採桑子),◆詞牌名。原本[唐]教坊大曲,名《採桑》或《楊下採桑》。○[南朝][後主]作詞名《採桑子傳》,[宋]初名《採桑子》。一名《羅敷媚》、《醜奴兒》。雙調四十四字。
採桑度(采桑度),◆樂府清商曲名。參見“採桑”。
採取(採取),◆1.搜集選取;采用。○《漢書?劉向傳》:“故採取《詩》《書》所載賢妃貞婦,興國顯家可法則,及孽嬖亂亡者,序次為《列女傳》,凡八篇,以戒天子。”○[清][黃遵憲]《<人境廬詩草>自序》:“凡事名物名,切於今者,皆採取而假借之。”◆2.采伐;采摘;開采。○《元典章?戶部二?官吏》:“合用柴薪,斟酌周歲可用數目,於農隙時……差倩人力驗數採取。”○《水滸傳》第九八回:“[葉清]後被[鄔梨]差往[石室山]採取木石。”○[清][朱仕琇]《重游靈應峰記》:“峰上古木萬株,多產藥卉,村人採取之。”
採求(采求),◆搜求;搜集。○《後漢書?馬嚴傳》:“臣伏見方今刺史太守專州典郡,不務奉事盡心為國,而司察偏阿,取與自己,同則舉為尤異,異則中以刑法,不即垂頭塞耳,採求財賂。”○《後漢書?儒林傳序》:“及[光武]中興,愛好經術,未及下車,而先訪儒雅,採求闕文,補綴漏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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