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说谁在当今B站居于C位,那么非蔡徐坤和他的“鸡你太美”莫属。现如今,就连蔡徐坤本人也加入到这种自嘲之中,甚至成为这股黑红力量的最大受益者。但事实上,曾几何时,蔡徐坤本人却并不认同这些鬼畜。恰相反,在2019年,他曾以向B站发律师函的形式,抗拒这些有可能诋毁他艺人形象的视频。
谁能想到,仅仅三四年时间,蔡徐坤本人却已一百八十度大转弯,开心的拿自己的鬼畜玩梗,加入到自黑行列。
那么,从法律角度来看,鬼畜视频到底侵权吗?
那是当然的。
我们习惯了一件事情,并不意味着这件事情就没有法律风险。
![b站三个鸡是bedcen吗,bilibili_san三个鸡](https://www.zodoho.com/wp-content/themes/justnews6.0.5/themer/assets/images/lazy.png)
在目前的互联网环境下,我们经常有两类对流量明星表达反感的方式:第一类是,发帖骂他;第二类是,把他的一些形象或肢体动作做成鬼畜视频。
事实上,这两类行为的法律风险完全不一样。一般来说,发帖骂明星的法律风险并不高,因为明星作为社会公众人物,理应接受社会监督与评价,这属于言论自由的范畴;这种情形下,只要你的言论中不涉及造谣,不夹杂有关生殖器等的恶毒语言,你并不构成对明星人格尊严的诋毁。换言之,相较普通人,社会公众人物在公共言论中的容忍度应当更高。比如,你反感某个同事,在微博上发帖,指名道姓地细数他的奇葩事迹,那就涉嫌侵犯对方的名誉权和隐私权;与之相对应地,你发帖细数某明星的“十大黑点”云云,那只要你不是以造谣的形式进行恶意诋毁,仅仅是发表对明星真实行为的评价,就没什么问题,不太可能收到律师函。
但是,做成鬼畜视频就不一样了,这涉及明星的肖像权问题,如果你的剪辑素材还包含他的MV或影视作品,还有可能涉嫌对相关著作权的侵犯。所以,B站鬼畜视频当然是侵权的。
既然鬼畜视频确实是侵权的,那为什么没怎么见明星表达过抗议?这是因为,对明星来说,他们多半是鬼畜视频的受益者,这类视频提高了他们的社会曝光度,让他们更有名了,潜在的经济收益也更高了,他们根本没有起诉的动力,反而乐于见得自己的鬼畜视频满天飞。近几年来,一些早已淡出于公众视野的老演员,仅仅因为曾经说过的那么一两句“魔性”的语言被制作成鬼畜视频而翻红,已经不是什么罕见的现象。
或许这也可以解释,为什么在蔡徐坤本人于2019年通过律师函表达抗议的短短三四年后,他自身也会发生态度的剧烈转变。
对我们一般网民来说,我们也在道德观念上倾向于认为:明星不应当抗拒这类视频。与其他盗版视频直接对明星肖像、著作权等进行侵犯不同,当我们制作和观看鬼畜视频时,我们的主要目的不是以盗用或侵犯别人权利的形式为自己谋利,而是以这种戏谑的形式,对流量明星表达我们的批评和恶搞。换言之,我们在观念上更倾向于认为鬼畜视频是一种表达自由,而不是侵犯肖像权和版权。
如今的这些“小鲜肉”们,他们是流量的巨大受益者,如果明星仅仅单方面利用有利的流量(粉丝的关注和追捧)提高知名度和经济收入,又以律师函的形式排斥不利的流量(各种恶搞表情包和视频),我们就更容易觉得这个明星行为失当,不是一个优质的偶像。
靠流量,可以收获利益;靠法律,可以捍卫权利;靠打榜、集资、控评,可以维持自己的尊严。但,靠什么,才可以长久地聚拢人心?这或许是每位流量明星终究都要面对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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