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翔程序正义与结果正义稿子,程序正义_罗翔

很多时候,民众是希望撇开程序,去追求他内心的一种正义,而这种正义往往会导致另一种非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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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评论“一人犯罪影响子女考公”的话题,罗翔老师再次被骂上热搜。

支持罗翔老师的网友认为,现代法学的基本原则是“罪责自负”,可以通俗地解释为“一人做事一人当”。罪犯家属没有犯罪则不应该受到牵连。

反对者则认为,这种设计存在非常有必要,它可以起到震慑犯罪的作用,一个人在犯罪前要是能够考虑到对家人的影响,很大程度上能够自我加以克制。

至于哪种观点正确,这是一个极其复杂的问题,不是三言两语,更不是非专业人士所能理解透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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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从罗翔老师的观点,让我想起了司马迁笔下的一段西汉历史。

汉文帝在位时,廷尉由张释之担任。廷尉在西汉相当于汉律最权威的大咖,属于司法部长的层级。

作为大汉司法部长,张释之用两段故事影响了整个王朝的法律走向。

有一回,汉文帝外出郊游,路过中渭桥的时候,突然有人从桥底下跑出来。因为事发突然,汉文帝的马车受到惊吓。一时间,人仰马翻差点把汉文帝从马车上甩出去。

堂堂帝国的皇帝,金枝玉叶的万金之体要是摔坏了,那绝对是王朝的大事件。汉文帝从惊吓中缓过神后,十分震怒叫来张释之,让他法办此事。

张释之经过一番审讯。

当事人说,我是乡下来城里办事的,听说天子出行就躲在桥下让道,躲了很长时间以为天子的队伍走过去了,就出来看看,结果刚好撞见天子惊吓了马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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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释之认为当事人是无心之举,只是罚了他四两黄金便释放了,理由是“冒犯车驾,罚金四两”。

处置完毕后,张释之给汉文帝提交了调查报告。汉文帝听了报告后变得更加生气,认为张释之对当事人判决的太轻了。

他对张释之说,我因为他差点受了伤,你就用轻来轻去的罚款处理糊弄我,人都没有拘留就把人给放了。我告诉你张释之,我对你的判决十分不满意。

张释之据理力争说,法是天下人共同遵守的条约。他不是有意为之,法律有规定的,犯了什么事受什么惩罚。我是廷尉,是天下法的执行者,您既然把人交给我处理,我只能按条款办事,不然会遭到天下人议论纷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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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文帝虽然很生气,但听了张释之的解释,也只能顺从他的意思。

后来,又发生了一件事。一位不知死活的盗墓贼把汉高祖刘邦庙给盗了,偷走了一对玉环被卫士当场捉到。

汉文帝叫来张释之,让他严肃处理。张释之审问过后,以偷盗罪名判了当事人斩首弃市。

汉文帝听说后,训斥张释之说,高祖是我的祖宗,是大汉的开国皇帝,偷盗他老人家的东西,你只是判了他斩首,我的意思是让你判他诛灭三族。

张释之就是不搭话,汉文帝继续说,你是不是对我的意思有意见。

张释之跪在地上说,判他斩首已经是照顾到高祖爷,如果不是因为偷盗高祖的贡品,他都罪不至死。一个人因为偷盗皇家的东西而被三族诛灭,那万一有天,有位不知死活的人掘了皇陵一抔土,又该如何处置。

听了张释之的话,汉文帝很受启发,找到薄太后商议此事,最终认可了张释之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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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讲完了。关于故事所传达的道理,大家自己体会。然后,我们回到罗翔老师评论上。

笔者看了那些反对罗翔老师的观点,他们所能拿出的最有力的辩词是曲婉婷母亲张明杰案。

他们说,一个人攫取了社会不义财富,其子女肯定会受到父母的恩惠和照顾,相当于一个人犯罪,全家人享受了犯罪所带来的“红利”。

这份观点没有错,那些老赖和腐败分子在捞钱的时候,肯定会惠及家人,这是人情世故,也是客观事实。

如果取消这种措施的话,那些享受父母犯罪“红利”的人会二次“获利”,这是可能的事情。

当我们用这样的思维来考虑这件事时,已经站在“宁可错杀一千,绝不放过一个”的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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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至于另两个同样重要的问题被忽视了。

一是那些因家长犯罪获利的子女,是否有考公的热情,他们的人生对考公是否有巨大的需要,人家手里的钱能否看得上朝九晚五那点死工资。

二是并不是所有的犯罪分子的子女都能从父母的犯罪中获利。有的人是轻微犯罪,比如打架互殴造成对方受伤,他们只是普通市井小民,因为邻里纷争留下案底,造成子女受到牵连。

如果这样的话,他们的儿女因此断送了考公这条路,你说公平吗?

而罗翔老师的观点是站在“宁可错放一千,不可错杀一个”的立场。

因为一次错案,对当事人来说有可能是毁灭性的打击。坏人不能被放过,好人凭什么要承受不该承受的飞来横祸。

用让子弹飞当中一句话说,这是什么狗屁道理,好人就得让人用枪指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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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坚持认为“宁可错杀一千,绝不放过一个”,我们只能祝福你以及你的家人永远不会因过失而犯罪。

实际上,持有这种观点的人都是一种稀有的性格,那就是只要受苦受累的不是自己,让别人苦一苦无所谓。让别人坚持一下,成就自己安享的太平盛世。

这种人喜欢把自己幻想成指点江山的历史风云人物,可以站在社会的顶尖发号施令,活在自己嗨爽的精神世界不能自拔。

从这件事上,我想起了更早的“劳荣枝案”,当时有律师为劳荣枝做辩护,招来网友的一阵唾骂。

看到这一幕,作为一名大学专业的学渣彻底怒了。“坏人”凭什么不能享受法律规定享有的辩护权。坏人做坏事的本质是不遵纪守法。那好人在审判坏人时,如果跳过法律环节直接处决,是不是同样违背了法的规定。

封建衙门审案都要升堂询问。因为辩护是法学古老而不可撼动的程序正义。没有程序的正义,哪来的结果正义。

法律追求的不是真正完美的正义,它是在力求通过程序正义来维护结果正义。

说到底,罗翔被骂上热搜,看似是部分网民的正义之举,实则折射出部分网民对法律观念的认知不全,以及普法道路道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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