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创业贷款,是银行等资金发放机构对各高校学生(大专生、本科生、研究生、博士生等)发放的无抵押无担保的大学生信用贷款。为支持大学生创业,国家各级政府出台了许多优惠政策,涉及融资、开业、税收、创业培训、创业指导等诸多方面。下面给大家分享下,杭州市大学生创业贷款如何申请,要满足的条件以及申请流程,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最高50万!杭州大学生创业担保贷款》一、适用范围涉及的内容:个人申请认定创业担保贷款资格适用对象:创业要求,具备一定创业条件但缺乏创业资金的在校大学生、城乡劳动者二、申请条件有创业要求,具备一定创业条件但缺乏创业资金的在校大学生、城乡劳动者;登记注册5年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占有30%(含)以上股份的合伙人、股东,个体工商户(含经认定的网络创业)经营者,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且未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手续、无不良信用记录。其中“重点人群”[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市区户籍的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包括残疾人)、转业复退军人]可申请一类、二类贷款;其他人群只能申请二类贷款;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和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外,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未清偿贷款(在校大学生、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除外);除由户籍所在农村经济合作社缴纳社会保险费、市区户籍人员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外,借款人应持续在其所创办的经营实体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三、申请材料申请人需提供以下材料:四、办理程序创业担保贷款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可携营业证照及下列资料之一,向户籍或营业证照注册所在社区(行政村)人力社保室、街道(乡镇)人力社保站或区人力社保部门申请贷款贴息资格认定;其中市区〔除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以下简称三区)〕户籍人员在三区创业或三区户籍人员在市区创业的,向户籍所在的社区(行政村)人力社保室、街道(乡镇)人力社保站或区人力社保部门申请: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大学生在读证明;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就业创业证(或《杭州市失业证》、《杭州市就业援助证》、《杭州市农村劳动力求职登记证》、《新杭州人求职登记证》,下同); 军人退出现役证明及其户籍证明。 在市区从事种养殖业、无法领取营业证照的承包经营者,符合创业担保贷款其他条件的,可以承包协议代替营业证照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二)社区(行政村)人力社保室、街道(乡镇)人力社保站受理申请后,在3个工作日内将初审同意的申请材料提交至区人力社保部门。 区人力社保部门受理后进行实时审核认定,对审核通过的30万元及以下额度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出具《市区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格认定表》(见附件,以下简称《认定表》);30万元以上额度的,报市人力社保部门复核。市人力社保部门复核通过的,由区人力社保部门向借款人出具《认定表》。市人力社保部门定期对区人力社保部门贴息资格认定情况进行抽查。 对申请10万元以下一类贷款的借款人,区人力社保部门将贷款贴息资格认定申请材料、商业计划书(项目可行性报告)、上年度资产负债表(上年度经营状况表)等相关材料报市人力社保部门,市人力社保部门召集有关部门、银行、担保机构和专家成立创业担保贷款评估小组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审。评审通过的,由创业担保贷款评估小组出具同意担保意见书。区人力社保部门凭意见书向借款人出具《认定表》。评审会一般每季度举行1次。对获得5万元及以上大学生创业项目无偿资助的人员、经评审入驻市人力社保部门认定的创业园的人员,申请10万元以下一类贷款的,区人力社保部门可不经评审,凭大学生创业项目无偿资助相关文件、入驻创业园评审资料和协议,直接出具《认定表》、签订担保合同并推荐到经办银行。需要受托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的借款人,凭《认定表》和担保机构所需材料向其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并取得担保函后,向经办银行提出贷款申请。 注意:借款人每次只能向一家经办银行提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三)经办银行在收到贷款申请5个工作日内,对借款人创业项目的有关情况、信用状况、偿债能力等进行调查、审核。对符合贷款条件的,与借款人签订借贷合同(区人力社保部门同时与10万元以下一类贷款借款人签订担保合同),向借款人发放贷款;对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及时通知借款人并说明原因。 五、办理依据(一)《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的意见》(浙政发〔2015〕21号):“第五条 支持创业担保贷款发展。调整小额担保贷款为创业担保贷款。有创业要求、具备一定创业条件但缺乏创业资金的在校大学生、城乡劳动者创办个体工商户(含经认定的网络创业,下同)的,可申请不超过30万元的贷款;合伙经营或创办企业的,可适当提高贷款额度”;“加大贷款贴息力度,对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城镇复退军人、持证残疾人(以下统称重点人群)实行全额贴息,其他人员实行50%贴息,予以贴息的利率可在基础利率的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第十二条 上述创业扶持政策对象为2015年1月1日以后初次创业的人员和登记注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申请享受扶持政策的期限为初次创业或登记注册3年内,政策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7〕41号):“第六条; 重点人群(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持证残疾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三)《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等3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杭银发〔2016〕6号):“第五条 2015年1月1日以后初次创业人员和登记注册3年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个体工商户(含经认定的网络创业,下同)经营者,在劳动年龄内且个人信用记录良好的,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其中,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城镇复退军人、持证残疾人(以下统称“重点人群”)可申请一类、二类贷款;其他人群只能申请二类贷款”。(四)《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的意见》(杭政函〔2015〕174号):调整小额担保贷款为创业担保贷款。劳动者在市区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含经认定的网络创业)或民办非企业等经营实体的,可申请不超过30万元贷款;科技成果转化、研发或文化创意类项目,最高贷款额度可提高至50万元。加大贷款贴息力度,对在校大学生、毕业5年(含)以内高校毕业生、市区户籍的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包括残疾人)、城镇转业复退军人实行全额贴息,对其他人员实行50%贴息。(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杭政函〔2018〕81号):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力度。对未来产业领域的创业者,给予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贴息贷款的本金最高不超过50万元。六、认定流程打开“浙里办”,在事项查询栏输入“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资格认定”,点击事项后,选择“在线办理”。 在线填写个人基本资料,打*为必填项。材料申报,工商营业执照和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资格认定申请表为必传材料。注意:申请人身份属于退役军人、毕业 5年以内高校毕业的等重点群体的,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资料七、贴息申请借款人在贷款期间须在其所创办的经营实体缴纳社会保险费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借款人在贷款期满并按时还本付息后提出贴息申请,可在“浙里办”查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申领”事项办理。注:大学生创业无创资助,可以私信咨询
创业项目群,学习操作 18个小项目,添加 微信:923199819 备注:小项目!
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zodoho.com/13113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