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型产品:内容的生产方式

几乎每一个产品经理,不管是不是做内容产品的,都会听过这些名词:UGC,PGC,OGC。不仅要听过,还要能讨论几句,不然好像都不好意思说自己是产品经理。但是作为一种分类法,内容的生产方式的划分应该是科学严谨,甚至专业的。不过由于这几年相关概念的泛滥,反而没什么人真正审视这种分类法的价值了在最初,内容刚刚产生价值的时候,是只有UGC这样一个概念的,在我的印象里,这个词几乎是和UCD一同兴起的。它们都是从互联网行业以流量的长尾效应为价值的思维中诞生的新型的产品理论,只是UCD后来成为了一种基本原则,而UGC成为了一种常规手段随着内容地位的不断提升,产品和运营人员对UGC的意义和价值也有了更深的理解,大家发现社群和内容之间并没有必然的关联,UGC也并不是打造内容生态的神仙水。于是细分的类别就出现了。但是这种坊间流传分类概念,往往都会有定义模糊,无法互斥等问题现在用到UGC,PGC,OGC概念的人很多,但是真能说出一个合理的概念解释的人几乎没有。绝大多数人只是拿着一个听来的、一知半解的概念强行使用。正因如此,很容易出现说的人和听的人理解不同,甚至说的人的理解根本就是错的的情况,最终讲来讲去,很多东西还是云里雾里的在我理解UGC,PGC,OGC描述的是一个产品或者说一个内容生态里面的内容类别。毕竟在描述一个内容及其相关价值时,一定是是结合这个产品,从产品生态的视角出发。也就是,这个内容,在这个产品中,所属的内容生产方式来分类UGC:用户产生内容。抛开原始概念,UGC在现在的分类维度下,描述的是“散户”生产的内容,在数量上一定是占绝大多数的,也就是,大部分用户生产的大部分内容,这类内容的生产者,是业余用户,内容的生产没有计划性与功利性,参与的动机是原始动机也就是产品本身希望用户参与进来的那个原始产品概念。基本没有同一个内容在多平台发布的行为PGC:专业生产内容。与UGC一样,它们都是非平台内容,但是PGC代表了二八原则中的“二”,内容生产有计划性,需要保证质量,确保有人喜欢,从出发点来说已经是在通过内容服务别人了。PGC的生产者,是专业的内容提供商或团队,制作内容基本是他们的主业或者副业,会凭借内容产生收入(可能初衷不是赚钱,但慢慢都会产生收益,这是稳定高质量内容输出的必然结果)。专业的PGC提供商会通过在多平台发布内容来实现内容的价值最大化OGC:品牌生产内容。这个其实最好判断,这个产品里不是由用户生产的内容,就是OGC内容。一个产品里,不是运动员的,其实就是裁判,也就是这个产品或者公司的内容团队做的内容,比如爱奇艺上,爱奇艺投资的或者拍摄的内容。这些内容在平台里属于开挂级别的存在,他们在自己的产品里有无可比拟的资源优势,同时有一些不可替代的价值,比如稳定生态,建立调性,甚至帮助产品运营(比如当平台需要内容应对竞品时,如果找不到合适的第三方资源,那自己做OGC肯定是最直接有效且可控的方法)辩证统一:网上有UGC,PGC,OGC的韦恩图,我是不认同的,因为那种分类法不互斥,会出现一个内容同时有两种属性的情况,但是明显的,在一个生态里,一个内容在一个时间段里属于哪种生产方式一定是唯一确定的。不过,随着时间推移,一个普通用户可能会转变为一个专业用户(U2P),甚至专业内容制作团队会被平台收购(P2O),这时候有可能内容的类别也会跟着转变,但转变后,这个内容也是有且只有一个属性(怎么可能一个内容同时是被多种生产方式生产出来的)当生态不同的时候,那么内容的生产方式也会不同,因为视角不同,比如《国家宝藏》,在央视的平台上是OGC,在B站上自然就是PGC,如果这时候某个普通用户下载到了资源,把它又传到了优酷上,那在优酷上这个就是UGC综上,界定一个内容的生产方式,只需要从内容平台本身出发,按照前面的理论,就能很好的完成归类了。这样才符合这些概念用来描述内容类型的初衷那这样的分类法究竟能对产品设计带来什么帮助,我们后面再继续说下一篇:内容的生产方式:UGC内容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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