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2023年创业担保贷款的公告

为充分发挥金融在促进创业带动就业中的重要作用,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落实力度,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目标,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关于印发的通知》(兰银发〔2017〕12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创业担保贷款审核发放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18〕367号)、《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甘财金〔2020〕25号)等文件精神。决定自2023年2月28日起,办理2023年创业担保贷款,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贷款人员范围(一)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对象:年龄在男18-57周岁、女18-52周岁范围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夏河县境内(不受夏河县户籍限制)从事个体经营创业的城乡劳动者,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原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二)企业贷款对象: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对象应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信用记录。担任企业法人的借款人不能在同一贷款期限内同时申请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二、贷款申请条件及所需要资料创业担保贷款扶持的行业是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酒吧以及其他国家产业政策不予鼓励外的所有行业;个人创业担保贷申请人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以外,申请人及其配偶应没有高于5万元的银行其他贷款,且征信良好。(一)个人创业贷款需提供的证明材料: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审核表》,居民身份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等原件及复印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符合条件的反担保措施等相关材料。2.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审核表》,居民身份证、《退役证》或《军官转业证》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符合条件的反担保措施等相关材料。3.刑满释放人员:《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审核表》,居民身份证、刑满释放相关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符合条件的反担保措施等相关材料。4.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审核表》,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符合条件的反担保措施等相关材料。5.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审核表》,居民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企业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符合条件的反担保措施等相关材料。6.返乡创业农民工:《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审核表》、居民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乡(镇)及以上劳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符合条件的反担保措施等相关材料。7.已脱贫人口:《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审核表》、居民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证明原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符合条件的反担保措施等相关材料,其中从事种植养殖业无法办理营业执照的,须由所在乡镇出具从事种养殖证明。8.网络商户:《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审核表》,居民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在第三方网络平台实名注册相关证件、能证明经营和信用情况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符合条件的反担保措施等相关材料。9.农村自主创业农民:《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审核表》、户口本和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符合条件的反担保措施等相关材料。10.上述人员合伙创业:《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审核表》,《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相应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相关身份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符合条件的反担保措施等相关材料。上述人员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营业执照(已婚人士还须提供配偶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同时提供与营业执照名称相符的店面照片一张(5寸)。(二)企业贷款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小微企业应提供《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审核表》、申请书、营业执照、企业章程、企业吸纳符合条件人员相关材料(《劳动合同》、符合条件人员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企业工资表或工资发放凭证等原件及复印件、企业出具无拖欠职工工资和欠缴社会保险费的承诺书、符合条件的反担保措施等相关材料,担保机构或经办金融机构要求的其他材料。三、贷款期限、额度及贴息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20万元,贷款期限为3年;小微企业最高贷款额度为300万元,贷款期限为2年,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由财政贴息。四、相关要求1.贷款申请人必须有固定的经营场地,合法经营。2.反担保人员应为全县范围内(夏河县财政发放工资)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且无不良征信记录(退休、实习期人员、与贷款申请人为直系亲属均不得担保)。3.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人员(企业)必须确保所提供资料和填写内容的真实性、创业担保贷款资金使用情况的合理性并为其承担法律责任。并按照创业担保贷款规定办理贷款后,保证按时归还。4.县人社局对受理的贷款申请完成初审后转经办银行,经办银行在完成银行系统审核后发放贷款。不符合条件的会及时告知贷款申请人,退回申请资料。五、受理地址及联系方式受理地址:甘加路口统办楼1号楼二楼县人社局就业劳务股(222室)。联系电话:0941-7126038夏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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