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上一次在谈「谣言」的时候,简单提及了「自律」和「他律」。今天我们将以干货的方式分享媒体的自律、他律和法律。
首先,我们要先了解媒体备受约束的原因是什么,自由主义新闻理念起源于欧洲。而1791 年 12 月 15 日批准的《权利法案》被称为美国新闻自由的法律根源的诞生。新闻自由被确定合法权益后,报社记者们就像有了尚方宝剑,可这随之而来的就是,公众人物和民众的隐私权受到侵害。其中,英国戴安娜王妃就曾饱受「新闻自由」的困扰,当权力(新闻自由)被滥用后,在90年代的英国,媒体需要被约束的观点不断被提出,世界各地新闻传播领域也开始了自我审查。发展至今,被定义为「自律、他律和法律」。也就是说,媒体的自律其实是平衡言论自由权和隐私权的一种方式。
媒体自律:媒体机构和新闻从业人员对所传播的资讯进行自我限制和约束,以符合新闻媒体从业人员、媒体机构自身在道德和法律上的规范,也就是符合媒体道德(media ethics)和新闻道德(journalism ethics)。
媒体他律:由非营利性组织(NPO)、非政府组织(NGO)、利益集团(interest groups)和公民进行监管。
法律:在我们国内将法律划分在他律中,我将它拿出来谈。法律也就是新闻传播领域相关的规章制度和法律,即媒体法律与政策(media law and policy)。
在初步了解这三者的定义后,我们再简单来说一下,这三者之间的关系。
媒体治理关系图
这是我做的一个关于媒体治理的表格,因为媒体自律是靠媒体自身的自觉性(然并卵),所以我主要聊聊其他方面如何有效的对新闻媒体进行约束。
首先,我们这些阅听众(audience)是有媒体选择权的,我们可以决定看什么不看什么,这意味着,我们能决定媒体的收视率或点阅率,这就直接影响了他们的收益,我们更喜欢看的角度和议题,也就是我们的消费习惯,使得媒体可以清楚的了解,它之后要播什么、在什么时段播。这就包含了这个资讯或这个媒体是否有价值、是否丰富。
其次新闻媒体会顾虑自身的行为表现,是否有社会责任或者作为新闻媒体的可信度如何。这些也都决定着收视率,也决定着媒体自身的存亡。这方面也就是新闻媒体的自律。
最后,政府的相关政策和法规是否有效治理(good governance),这其中有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如果政府过于压制媒体的发展,即法规过于严苛,这会导致媒体创意无法施展、缺乏竞争力;若政府过于放纵媒体的发展,即政策过于松散,这会导致媒体无底线。
所以,要想处理好这个正方形,就不能让任何一方主导,应当保证其平衡。这也是,「自律、他律和法律」的根本。至于该如何做?我引述之前参加座谈会中一位学者所言:「政府应该立法强制自律,主管机构也要立法鼓励他律;媒体自律需要压力,他律则需要鼓励,三律共管才是合理的。」
(有感兴趣的朋友,我推荐一篇比较经典的论文《Television and the Public Intere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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