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国家网信办针对自媒体账号存在的一系列乱象问题,开展了多次集中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其中多次明确自媒体绝不是法外之地,不能触碰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红线。随着《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的发布及有关部门出手治理,自媒体管理已逐渐纳入法治化、规范化、制度化轨道,某些人和某些企业通过自媒体违法违规行为牟取不正当利益,将面临巨大的民事、行政甚至是刑事法律风险。●民事责任:商业诋毁需致歉赔偿目前许多自媒体往往先通过发布文章吸引粉丝,再通过广告、带货、销售等途径获取收益。但有些自媒体或为了销售自己推广的产品,或为博眼球,在写作文章时不择手段,缺乏客观事实,甚至恶意造谣诋毁、侵害名誉。此类案件一经审判,相关责任人需承担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最近,笔者在裁判文书网上关注到了一起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的(2020)鲁民终2728号案例:平安人寿与云保工作室商业诋毁纠纷一案。云保工作室是一家广告设计公司,2017年注册了“慧眼选保”微信公众号,通过发布文章吸引粉丝,再对外提供保险咨询、销售等服务。自2017年起,“慧眼选保”公众号陆续发布了《冒着被追杀的风险,揭秘平安福的真面目》、《天天喊着你买保险,却从不愿意给你推荐这一款》、《做人要有底线:父母对孩子的爱是天性,不要被你们利用》、《你可能买了个假意外险,细扒意外险的各种坑》等文章,有选择性地针对平安保险公司某些产品进行不客观、不完整的描述、对比,并在文章中多处使用“假货”、“坑爹”、“扯淡”等词汇,造成读者对平安保险公司和平安福产品的误解。从“慧眼选保”公众号的一些留言可以看出,许多读者确实被文章误导了,云保工作室通过塑造自己“公平正义”的形象后,在公众号上进行保险咨询、销售服务,获取收益。然而,正义没有缺席,经二审审判,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一审判决,认为云保工作室作为竞争者,其发布的文章评论超过了合理界限,足以引起平安公司社会评价减损,以致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潜在商业机会受到损害,应当予以制止。最终云保工作室被判决删除相关文章、赔偿15万元,并在“慧眼选保”微信公众号连续20日刊登声明,对其商业诋毁行为进行澄清。该案是近年来自媒体民事侵权的典型案例,从一审和二审的判决法院观点均一致的情况来看,此类案件争议并不大。自媒体通过文章发出一些批评的声音无可厚非,但通过不正当言论诋毁同业,形成不正当竞争,从而获取竞争优势,以谋取利益。此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的底线,需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此外,著名明星黄晓明起诉微博用户侵犯名誉权一案在北京海淀法院一审宣判,黄晓明胜诉,法院责令涉事微博用户袁某向黄晓明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加上维权合理支出,共计6万多元。之后,涉事微博用户袁某通过微博向黄晓明公开道歉。●行政处罚:发布不良信息或将面临行政拘留自2018年以来,全国公安机关网安部门开展了“净网”专项行动,重点开展了“自媒体专项整治工作”,重拳打击违法违规自媒体运营者。对一些为谋取利益、吸引流量故意编造、传播虚假信息、色情信息等违法违规的网络自媒体运营者严厉查处。自媒体发布不良信息,可能会受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警告、罚款、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例1:权某作为自媒体人,发表一篇名为《曝光!黄牛叫卖上海幼升小“条子”!18万-90万明码标价!》的文章,散布谣言,引起网民大量围观,造成社会危害,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0日。例2:某军事类微博账号运营者董某发布图文帖,展示身着制式警服和军服并做出不雅动作图片,严重损害军人和警察形象,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0日。例3:某资讯类新浪微博大V沈某在其账号发布一张涉黄不雅图片,图片显示“两女一男裸体躺在浴缸内,背景为上海陆家嘴”,该图片在网上快速传播,造成不良社会影响。针对沈某网上传播色情内容的行为,公安机关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3日。就在最近,包括“股指期货IF先生”、“股市精灵联盟”、“宇辉战舰”、“壹霆”等在内的6位财经自媒体账号因“存在极高风险”被证监会通报。类似的自媒体如果仍不尽快整改,等待他们的也将是罚款、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刑事制裁:自媒体刑事法律风险远超想象自媒体不仅面临民事、行政法律风险,还可能涉及刑事法律风险,到时可能牢底坐穿,得不偿失。例如前面讲到的平安保险公司与云保工作室纠纷案件,如云保工作室未依约履行判决,平安保险公司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届时云保工作室将面临更大的损失,甚至可能触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最高可被判处7年有期徒刑。除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外,自媒体还可能涉及非法经营罪、寻衅滋事罪、侵犯著作权罪、敲诈勒索罪、侮辱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等犯罪行为,范围超出你的想象!例1:微信公众号“予老板的9亩地”发布“嫌疑人因子女被学校劝退,75万元赞助费未归还引发报复”等不实信息,引发大量转载,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公安机关以涉嫌寻衅滋事罪依法将该公众号运营者吴某刑事拘留。后来,吴某被法院判处拘役5个月。例2:微信公众号运营者李某、金某通过公众号“汇阅阁”发布《仙逆》、《大主宰》等数十部付费阅读小说作品,相关小说作品总阅读量超过千万次。上述小说著作权为上海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所有,金某最终被公安机关以涉嫌侵犯著作权罪依法抓获。例3:石某、李某作为网络主播,利用在网络平台上讲课、发布交易策略等方式,发展网络水军,并通过网络水军诱导客户进行大宗商品及股指交易,赚取非法费用,最终以非法经营罪被处理。由于篇幅所限,本文不一一列举更多刑事犯罪的案例,可以肯定的是,网络绝非法外之地,自媒体可能面临的刑事法律风险远远超出了我们的想象!每一位自媒体运营者都应当引起高度重视,否则将面临法律的制裁。●警钟长鸣:自媒体该如何防范法律风险首先,自媒体应当提升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对于自身发布发的信息,自媒体人应当高度负责,在发布信息时具有审查义务,所发布的信息不能是虚假信息,更不能侵犯他人、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其次,自媒体对某一具体对象、现象进行评论时,应注意合理界限。我国公民有言论自由,但自由不是绝对的,自由是有界限的,即不能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国家的公共利益。最后,在收到侵权告知时,应及时联系向对方,沟通核实侵权事宜,如查证属实,应尽快删除相关文章,赔礼道歉,并和对方协商赔偿事宜,以尽可能将影响及自身损失降到最低。文章转自:法律读品、两高办案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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