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聘最高法“高参”的都有谁?

澎湃新闻首席记者 岳怀让
12月2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举行第五届特邀咨询员聘任活动和座谈会,就推进人民法院工作和法治建设听取意见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强出席座谈会并讲话。
获聘最高法“高参”的都有谁呢?
根据中国法院网消息,此番最高人民法院聘任44位专家、学者担任第五届特邀咨询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特邀咨询员工作条例》有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决定聘任王轶、车丕照、卞建林、文君、甘培忠、左海聪、卢建平、冉崇伟、吕忠梅、刘仁文、刘俊海、刘敬东、汤如、孙晓梅、纪格非、严望佳、李扬、李浩、李巍、李瑞丰、杨震、杨甫德、杨宗科、肖建国、张政文、陈立、陈晶莹、林维、季福绥、周光权、周佑勇、胡光宇、胡建淼、姚辉、莫洪宪、倪鑫、徐永胜、郭禾、郭军、曹义孙、梁庆凯、蔡继明、熊秋红、魏文斌为最高人民法院第五届特邀咨询员,聘期为五年。
澎湃新闻记者注意到,近期已有多位专家、学者所在机构公布了“高参”们的具体身份。
例如,华东政法大学新闻网12月9日消息:我校副校长陈晶莹教授受聘为最高人民法院特邀咨询员。
公开资料显示,陈晶莹,1960年11月生,福建漳州人,1997年12月加入中国农工民主党,1983年7月参加工作,研究生学历,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华东政法大学副校长;兼任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农工民主党中央委员、中国农工民主党上海市委副主委、上海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上海市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专家委员、上海市海商法研究会副会长。她的主要研究领域为国际经济法、国际贸易法和海商法。
西北政法大学新闻中心消息:我校校长杨宗科被聘为最高人民法院第五届特邀咨询员。
公开资料显示,杨宗科,男,汉族,1963年4月生于陕西岐山。北京大学法学学士,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现任西北政法大学校长,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学术委员会委员,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陕西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副主席,陕西省法学会副会长,最高人民法院特约监督员。杨宗科教授主要从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立法学、国家安全法学等课程教学工作。
北京回龙观医院官网消息:12月2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举行第五届特邀咨询员聘任活动和座谈会。北京回龙观医院党委书记杨甫德受聘成为特邀咨询员并在本次座谈会上发言,他结合精神卫生专业领域,围绕人民法院工作和法治建设等提出意见建议。
对外经贸大学官网消息:12月2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举行第五届特邀咨询员聘任活动和座谈会,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强出席座谈会并讲话。我校文君副书记、法学院左海聪教授获聘最高人民法院第五届特邀咨询员并发言。
公开资料显示,文君,女,汉族,1969年3月出生于湖北,中共党员,经济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她长期从事马克思主义理论、高等教育、产业经济学、公共外交等研究,著有《探索中国高校科技产业发展之路》、《中国民营企业可持续发展的融资策略研究》、《公共外交与人文交流案例》等多部专著。
左海聪,男,汉族,1966年2月出生,湖南郴州人。现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他在WTO争端解决和具体制度、国际商法基础问题和具体制度、国际经济管制法前沿问题等领域发表了系列研究成果,产生了较大的学术影响。
周强为曹义孙(右)颁发聘书
据常州大学官网消息:我校史良法学院院长、第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曹义孙教授受聘担任最高人民法院第五届特邀咨询员。曹义孙在座谈会上发言,他结合自身专业领域,就人民法院工作和法治建设等提出意见和建议。
公开资料显示,曹义孙,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史良法学院院长,民盟中央委员、民盟中央法制委员会主任;十一届、十二届、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会员;国家国土资源部特约监察专员、最高人民法院特约监督员;全国西方法律思想史研究会副会长、中国财税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教育研究》执行主编、《比较法研究》杂志编委。
在12月2日下午举行的最高人民法院第五届特邀咨询员聘任活动和座谈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强指出,特邀咨询员制度是最高人民法院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最高人民法院始终高度重视特邀咨询员工作,近年来,认真听取特邀咨询员意见建议,自觉接受监督,已经成为人民法院正确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不断加强和改进工作、切实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历届特邀咨询员十分关心关注人民法院工作,围绕司法实践提出了大量富有建设性的意见建议,有力推动了人民法院改革发展。
责任编辑:蒋晨锐

创业项目群,学习操作 18个小项目,添加 微信:923199819  备注:小项目

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zoodoho@qq.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zodoho.com/13916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