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产品与旅游吸引物、旅游资源属于不同的概念。旅游产品是一个经济学上的概念,用于交换是它存在的前提。旅游资源是客观存在的资源,在经济上的价值是潜在的,只有经过开发才能体现它的价值。旅游吸引物是一个更为泛化的概念,在本质上是由所有足以将旅游者从家中吸引出来的要素构成的,如可供观赏的风景、可参与的活动等。
从旅游的吸引因素来看,旅游产品和旅游资源是构成旅游吸引物的核心主体,成为吸引旅游者的最根本因素。而旅游目的地的各种旅游支持系统,如住宿设施和各种基础设施等,以及旅游目的地传达的各种信息,无疑也都构成了对旅游者的吸引力的成分,但它们既不是旅游资源,也不是旅游产品。
因此,对旅游产品、旅游资源和旅游吸引物三者的关系可以理解为:一是旅游资源经开发才能形成旅游产品,即所有已经开发出来并作为商业旅游观赏地的旅游资源都已经成为旅游产品,为资源依托型旅游产品;二是旅游产品不一定以旅游资源为基础,所有为人类创制的商业化旅游观赏地或观赏设施已经成为旅游产品,为资源脱离型旅游产品;三是旅游吸引物是一个更为泛化的概念,西方学者常常使用这一概念,是指旅游地吸引旅游者的所有因素的总和,它包括了旅游资源、适宜的接待设施和优良的服务,甚至还包括了快速舒适的旅游交通。可以说旅游资源和旅游产品是其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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