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御史不大夫
小伙伴们经常会在媒体上看到党员干部接受审查调查的通报,在通报时,该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其实已经被核实,并进入了立案程序,那么监察机关是如何获取到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
现阶段监察机关发现党员干部问题线索主要通过三个途径,审查调查、信访举报还有其他执法司法机关移送,其中在审查调查中发现问题线索是主要方式。
为什么审查调查容易发现问题线索?
交代共犯
党员干部的违纪违法行为通常不是一个人完成的,往往有着其他共犯参与,在如实交代自己的违纪违法问题时,就要交代出其他人的问题,共犯的问题线索就会暴露出来,这类问题通常出现在滥用职权或行受贿问题中。
有的滥用职权造成较大后果往往是层层失守造成的,层层失守意味着涉及到的问题干部较多,在其中一个环节问题暴露之后,就会暴露出其他环节的问题,从而发现其他领导干部问题线索。
在行受贿问题中,有收钱方就会有送钱方,在受贿的党员干部接受调查后,往往要交代出行贿方,如果该行贿方是公职人员,行贿数额较大,通常该行贿方往往也存在受贿行为。
在这些受贿问题中,还有一类情况就是送钱的人是经过层层“分包”最后送达受贿人手中的,在这个链条中每个人都为送钱方谋取了利益,最后也要在利益上分一杯羹,其中一个人被调查,就会曝出其他人问题。
在斡旋受贿问题上也是如此,受贿的党员干部要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该国家工作人员谋取不正当利益通常也会涉及到失职渎职甚至受贿问题。
拔出萝卜带出泥
行贿方被调查往往是发现问题线索最常见的情形,之所以这种情况会成为审查调查发现问题的主要方式是因为行贿人通常不会只向一个人行贿。
行贿方是商人老板的,通常为了企业经营、土地使用权变更、贷款、税收优惠、工程承接等方面谋取利益,这类请托事项往往只有领导干部才能帮得上忙,在长期经商过程中通常要向多个领导干部行贿。一旦这样的商人老板被调查后,其通常会交代出大量的领导干部问题线索,达到拔出萝卜带出泥的效果。
现行法律对行贿罪有很多从宽处罚情形,行贿人员在一审前能主动交代问题的,通常都会减轻甚至免除处罚,这就促使很多行贿人交代了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线索。
检举立功
有的被调查人被调查后,为了立功获得从轻、减轻处罚的机会,往往会主动检举揭发他人的违纪违法问题,这样的问题线索往往可查性很高,监察机关也会更加重视,对这类问题线索迅速核实,查清事实。
作者:御史不大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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