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缴纳了一个月的费用,只住了几天,就因病住院了,可是养老公寓一分钱都不给退,这样太不合理了……”8月26日,黑龙江省肇东市读者李春波向老年日报求助。
肇东市读者李春波经过考察,选中了肇东市当地的林和养老公寓,每月房费1500元。
7月25日,李春波交了一个月的费用,并签订了入住合同。可是刚入住没几天意外发生了,7月29日他就因为眼睛疾病入院治疗。
8月4日,李春波出院之后,医生建议让老人休养一段时间。于是,他给林和养老公寓负责人郭颖女士打去电话,表示他因病需要在家休养一段时间,因为他只住了几天,询问公寓能不能酌情退他一些钱。郭女士表示,根据合同规定,一分钱不退。“住了几天,就收一个月的费用,是不是太不合理了?”公寓的说法让李春波很不满意,向老年日求助。
公寓:根据合同规定
随后,记者拨打了林和养老公寓负责人郭颖的电话,向其讲诉了读者李春波的诉求。对此,郭女士表示,“老人入住前,我就和他解释过,入住公寓不管满不满一个月,都按一个月收费。在签订合同中,也明确的说明了这一点。所以没有答应他退费的要求。”
专家:应退还部分费用
老年日报法律顾问王积英表示,敬老院按月收费,如果入住老人差一两天没有满月的话,应该是不能退款的,如果仅住了数日,那么是可以要求退还部分费用的。根据老人入住选择的房间、护理级别等,办理退院时,不足半个月按半个月收费,超过半个月按全月收费。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权利义务相一致的规则。如果入住老人因病没有享受到在养老院的住宿和护理,老人有权要求养老院退还部分费用。如果养老院坚持不给老人退费,老人可以向当地民政部门行政投诉,用法律手段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本报记者:高海涛
见习编辑:刘文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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