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近年来,由婚外情引发的案件呈逐年上升的态势。而且,由于婚外情的隐秘性,造成了取证困难的局面,因此,很多人便会选择聘请私家侦探,进行跟踪调查。
有这样一则案例,妻子怀疑丈夫出轨,却苦无证据,为了调查取证,便高薪聘请了私家侦探,在双方的通力合作之下,终于抓到了丈夫出轨现行。
然而,事情最后的发展却出乎所有人的意料,出轨的丈夫没事,该名女子以及聘请的私家侦探却因此构成了犯罪,被警方刑事拘留,这是为什么呢?
案例回顾:
中年女子吴女士和丈夫姜某结婚已有十几个年头,两人感情一直是平淡无奇,而没有激情的婚姻,似乎注定很难长久维持下去。
这不,吴女士发现丈夫姜某最近总是早出晚归,有时甚至是夜不归宿。而每当吴女士追问丈夫缘由时,丈夫姜某总是眼神躲闪,以工作忙为由进行搪塞。
吴女士对此心生疑虑,凭借女人的直觉,她怀疑丈夫肯定有了外遇,不过,却一直苦无证据。这天,内心苦闷的吴女士,在某网站上搜索老公外遇相关话题时,网站页面突然弹出了一条私家侦探小广告。
吴女士顿时眼前一亮,当即按照广告上的联系方式,拨打了该私家侦探的电话,双方在电话中经过一番简单交流后,便相约在线下见面详谈。
见了面后,双方在经过一番磋商后,最终签下了一份协议书。协议中约定,吴女士委托私家侦探李某,调查丈夫姜某婚外情证据,并支付调查等相关费用1万元,调查前,吴女士须先行支付5000元定金。
在此后的日子里,私家侦探李某亦遵守约定,开始跟踪调查吴女士丈夫的行踪,并进行了拍照录像,在经过将近半个月的偷拍跟踪后,李某发现吴女士丈夫的确在外面有了婚外情。
随后,为了进一步掌握吴女士丈夫出轨对象的家庭住址,以便抓姜某的“现行”,在吴女士的协助下,私家侦探李某在姜某的汽车上安装了定位跟踪器,并据此成功掌握了姜某情人小楠的家庭住址。
一次,私家侦探李某在偷拍跟踪时,发现吴女士丈夫再次来到了小楠的家中,于是便打电话告知了吴女士。随后,吴女士叫上自己的娘家人,一行人在私家侦探李某的指引下,赶到小楠的住处,并强行闯入其家中,将丈夫姜某抓了个现行。
然而,由于情绪激动,吴女士及其娘家人,不仅对小楠实施了殴打,导致其受了轻伤,最后还限制其行动,并强行将其衣服尽数撕扯掉,随后吴女士更是用手机对着小楠进行了拍照,实施羞辱。
事后,羞愤不已的小楠选择了报警处理,而警方在经过一番讯问和调查后,最终认为吴女士以及私家侦探李某已经构成了犯罪,遂对两人进行了刑事拘留。而吴女士显然对此表示不服,认为明明是其老公出轨,警方凭什么抓她,而不抓她老公呢?
那么,现在问题来了,本案中,为何吴女士会被拘留呢?她究竟涉嫌了什么罪呢?
对此,本文认为:
1、吴女士涉嫌强制侮辱罪
所谓强制侮辱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侮辱妇女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妇女的身体自由权、隐私权以及名誉权。
本案中,吴女士伙同自己的娘家人,限制小楠行动,并强行将其衣服尽数撕扯掉,还用手机对其进行了拍照羞辱,此行为明显侵犯了小楠的身体自由权以及隐私权,因此已经构成了强制侮辱罪。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侮辱妇女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吴女士涉嫌故意伤害罪
所谓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
本案中,吴女士出于私愤,对小楠实施了殴打,属于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而且由于小楠受了轻伤,属于达到了一定的严重程度。因此,吴女士其实已经构成了故意伤害罪。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3、吴女士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
所谓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违背住宅内成员的意愿或无法律依据,进入公民住宅,或进入公民住宅后经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的行为。
本案中,吴女士伙同自己的娘家人,在骗取小楠开门后,未经小楠允许,并不顾小楠的一再阻拦,强行闯入其家中。此外,在小楠要求吴女士带人退出时,吴女士却拒不退出。因此,吴女士其实已经构成了非法侵入住宅罪。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综上所述:本案中,吴女士之所以被拘留,主要是由于其未经小楠的允许,强行闯进其家中,构成了非法侵入住宅罪。
此外,吴女士还对小楠实施了殴打,导致其受了轻伤,构成了故意伤害罪;最后,吴女士还强行将小楠衣服尽数撕扯掉,并用手机进行了拍照羞辱,构成了强制侮辱罪。
那么,现在问题又来了,本案中,私家侦探李某为何被拘留呢?他又涉嫌什么罪呢?
对此,本文认为:李某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所谓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是指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
本案中,李某以跟踪偷拍的方式非法获取吴女士丈夫的行踪轨迹信息、人际交往信息、住宿信息等,还通过安装定位跟踪器,非法获取了女子小楠的家庭住址信息,并将其提供给了吴女士。
由于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量比较巨大,而且还是以牟利为目的,因此当属情节严重,因而已经构成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后,大家是如何看待本案的呢?对于本案,你们又有哪些不一样的观点呢?欢迎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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