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报销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产前备案
1、女方参保,发现孕情后请携带本人身份证,结婚证,计生服务手册或育龄妇女基础信息卡来我处备案(缺一不可)。17年以前的计划生育服务手册、二胎准生证、妇女信息卡均视为无效)。未备案者参考《注意(1)》
2、男方参保,产前无需备案。
二、产后请携带以下证件来我处办理。
1.职工生育保险待遇认可通知单(备案时我处发放的表格)
2.诊断证明(原件)
3.收费凭证(原件)(住院发票)
4.药费明细清单(原件)(不小于A4纸比列的清单)
5.结婚证(复印件,原件)
6.计生服务手册(复印件,原件)或育龄妇女基础信息卡。
7.出生证(复印件,原件)
8.第三代社保卡(复印件)
9.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原件)
10.填写好《表2》《表3》
注意:
1.没有按规定备案者不予报销。(仅生育产生的住院生产费用,但可发放生育津贴和产前检查费)2.生产后3个月内必须将以上报销材料交至我处申请报销,超过三个月不予报销。(所有费用)
3.以孩子出生时间向前推,生育保险正常缴费满12个月才可享受报销。
4.男方报销比例为女方住院费用应报销的百分之五十,正常费用封顶额度为2650元。(产后并发症者在此基础上单独计算)
5.女方报销比列:
1、产前检査费用550元。(定额,无论做多少费用都是这些)2、顺产三级医院(3000)二级(2000)剖宫产三级(5300)二级(3400)
3、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上年度日缴费工资乘以产假天数(上年度日缴费
工资是指职工生育(流产)时,上年度4月1日至当年3月31日缴费工资除以12(个月)除以30(天)。(取单位平均基数进行计算)
关于流产,男方参保无法报销,女方参保报销总费用基本在1000元一﹣2000
元之间。
7.根据全市生育保险报销统一规定,待领取待遇期间,不允许停保,不允许转
出至其他县区,否则费用无法报销。
8.以上业务均由单位保险负责人来我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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