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要是有家里的孩子不听话,经常都会有父母直接动手,或者直接用手,或者就地取材,像是晾衣架、拖鞋、网球拍、冻带鱼什么的,伸手就来,上去就打。
而孩子被打的时候,绝大多数都是屁屁,正常家长是不会打孩子其他地方的。
而这种打屁股的传统,也是由来已久,古代的杖责,往往也都是朝着屁股上打,不会对着头部或者身上的其他部位去打,这几乎就是一种惯例。
先秦时代的《尚书尧典》当中,就有对于打屁股最早的记载,“扑作教刑”,意思是说当时的老师教训不听话的弟子,也是责打其屁股。
不仅是老师,父母打子女的屁股好像更加常见,也似乎更加正常。
《礼记·内则》:父母怒,不说,而挞之流血,不敢疾怨,起敬起孝。
屁股这个地方,毕竟还是比较私隐的,若是被老师或者家长责打也就算了,痛是痛,但也不至于那么丢脸,但在古代,用刑的时候,往往也是责打屁股,这就很尴尬了。
上古五刑,也就是大辟、宫、墨、刖和劓,这些就是极刑、去势、在面上刺字、砍掉脚趾,还有割掉鼻子,这些都是极其残酷,并且致命的刑罚。
早期的刑罚实在吓人,一旦施刑就难以恢复,朝廷觉得不太好,所以更改了。
后来的五刑,就变成了笞、杖、徒、流与死,这直到清朝晚期都还在用,并没有更改。
五刑之中的“杖”,意思就是打屁股,算是一种比较轻的刑罚,只不过原本的杖责未必是打屁股这个地方,也可能是后背、双腿甚至的头颈,唐朝才规定只能打屁股。
屁股这个地方肉非常多,但皮肤很薄,一旦受刑就会非常痛,却不至于那么容易送命,这使得人犯受皮肉之苦的同时,还是比较有安全保障的。
不仅如此,杖责屁股的时候,根据施刑者的手法可很有可操作性,可大可小可重可轻。
若是关系好或者象征性打一下,也可以,但若是碰到施刑者下狠手,要命的话也不是不能。
杖刑可没有看起来那么轻松,在汉朝的时候就经常有人受了杖责以后丢了命的,而隋朝时期对于杖责屁股的记载,主要就是“率多死”,致命的还是挺多的。
通常来说,杖责自然是用大木板或者是长木棍,而也有些皇帝,想到什么用什么,唐玄宗甚至用马鞭子来施行“杖责”。
明清时期,打屁股玩儿出了新高度,廷杖出现,尤其明朝,诸多大臣被皇帝下令,把屁股真是打到开花,嘉靖年间的撼门事件,就是左顺门案,朱厚熜打残打死了一堆大臣。
成华之前,廷杖都是穿着裤子,所以臣子们上朝经常在里面垫上棉垫,后来因为直接把裤子给扒掉进行廷杖,这招不好使了。
打屁股看着好像不痛,实际上是非常痛的,万历年间张居正夺情事件中,艾穆与沈思孝两人被直接打得昏死过去,三天后才苏醒,赵用贤被打得屁股上的肉直接脱落。
古代的刑罚,的确就非常喜欢打屁股,毕竟相对于身上的其他地方,屁股是最适合被打的。
如果打头部与颈部,非常容易直接致命,而责打腿部,也容易伤残,责打背部会损伤脊梁骨也会致残,这些地方都是不适合被长时间杖责的。
找来找去,唯有屁股这个地方是最适合的,既不会那么随便就致命,而且非常疼。
如果是想要人翘辫子,直接处斩就好,没必要杖责,既然杖打主要还是为警告,所以打到痛处却又不轻易损伤根本,这才是最重要的,那么打屁股最合适。
当然,打屁股在古代也可能是非同一般的刑罚,因为这极其具有折辱性。
清朝光绪二十一年,光绪帝的珍妃被慈禧太后褫衣廷杖,这在清朝历史上也是绝无仅有的,珍妃也算是受了奇耻大辱,羞于见人。
而在明朝的时候,很多硬骨头的士大夫,因为被当众褪去衣物打屁股,觉得这是对于自己的巨大折辱,因此也有很多被打屁股没怎样,但却想不开自尽的人也有。
总而言之,古代的人选择屁股这个地方打,其实跟咱们现代人打屁股的理由一样,既非常疼痛会受到皮肉之苦,却又不容易伤害根本,恢复也比较快,能起到很好的惩罚与警告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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