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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瑞莎实业集团瑞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唐海分公司原农科所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公示版

委托单位:唐山市曹妃甸区鑫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唐山市鑫弘土地利用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十月

项目(委托)单位

唐山市曹妃甸区鑫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

唐山市鑫弘地质勘查咨询有限公司

检测单位

河北兆惠恒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职责

姓名

专业

职称

签字

(手签)

项目负责人

张彤阳

环境工程

报告编写人员

赵刚

生态环境监测

助理工程师

陈瑶

地质工程

环境工程助理工程师

报告审核及签发人

刘晓金

计算机应用技术

目 录

1 前言

2 概述

2.1 调查目的

2.2 调查原则

2.3 调查范围

2.4 调查依据

2.4.1 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

2.4.2 技术导则、标准、规范

2.4.3 收集资料

2.5 技术路线及工作内容

2.5.1 资料收集

2.5.2 现场踏勘

2.5.3 人员访谈

2.5.4 调查工作计划

2.5.5 现场采样调查

2.5.6 地块特征参数的调查

2.5.7 数据评估和结果分析

2.5.8 结论与分析

2.6 工作概况

2.6.1 第一阶段

2.6.2 第二阶段

3 地块概况

3.1 区域环境概况

3.1.1 地理位置

3.1.2 地形地貌

3.1.3 气候气象

3.1.4 地表水系

3.1.5 海洋水文条件

3.1.6 区域水文地质条件

3.1.7 工程地质条件

3.2 调查地块周边敏感目标

3.3 调查地块现状和利用历史

3.3.1 调查地块利用历史

3.3.2 调查地块现状

3.4 调查地块利用规划

3.5 地下水利用规划

3.6 相邻地块现状和利用历史

3.6.1 相邻地块现状

3.6.2 相邻地块利用历史

4 地块污染识别

4.1 现场调查

4.1.1 现场调查的工作方法

4.1.2 现场调查的工作过程

4.2 调查地块污染识别

4.3 调查地块周边污染识别

4.3.2 医疗卫生用地

4.3.3 调查地块周边污染识别总结

4.4 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总结

5 土壤勘探采样与检测分析

5.1 土壤采样方案

5.1.1 土壤监测点位布设的依据与原则

5.1.2 土壤监测点位的布设

5.1.3 土壤监测点位钻探深度

5.1.4 土壤监测点位采样位置

5.1.5 土壤样品监测因子

5.1.6 本次调查未开展地下水调查的原因

5.2 本次调查工作实际工作量

5.3 采样方法和程序

5.3.1 采样前准备

5.3.2 钻探技术要求

5.3.3 土壤样品的采集

5.3.4 土壤样品的保存与流转

6 质量控制与质量管理(QA/QC)

6.1 现场采样质量控制

6.2 样品保存质量控制

6.3 样品运输质量控制

6.3.1 运前核对

6.3.2 样品运输

6.3.3 样品接收

6.4 实验室质量控制

6.5 质量控制结果分析

6.5.1 全程序空白样质量控制

6.5.2 运输空白样质量控制

6.5.3 现场平行双样质量控制测定

6.5.4 实验室分析过程质量控制

6.5.5 质量评价总结

6.6 现场安全防护与应急处理

6.6.1 安全与防护

6.6.2 应急处理

6.6.3 采样过程中二次污染防控

7 检测结果及分析

7.1 质量标准的确定

7.2 调查结果分析

8 结论与建议

8.1 场地概况

8.2 调查结论

8.3 建议

8.4 不确定性说明

附件1 唐山市生态环境局曹妃甸区分局对唐山市曹妃甸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是否需要对拟收储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函>的回复意见

附件2 人员访谈表

附件3 采样全过程工作照片

附件4 岩芯照片

附件5 土壤钻孔记录单

附件6 钻孔柱状图

附件7 土壤采样原始记录表及现场快检原始记录表

附件8 实验室资质证书及能力表

附件9 样品登记流转单

附件10 样品检测报告

附件11 样品检测质量控制报告

1 前言

唐山市曹妃甸区唐海镇原农科所地块,即唐山市曹妃甸区唐海镇原农科所办公区用地,位于唐山市曹妃甸区唐海镇建设大街北侧,迎宾路东侧。东至中心小区龙元里(已拆)、西至迎宾路、南至建设大街、北至中心小区科元里(已拆),中心坐标东经118°45′33.63″、北纬39°28′15.36″,用地面积为15096.15m2。

通过资料收集及人员访谈得知:该地块在2015年前始终为农科所办公用地。2015年后农科所构筑物已被拆除,地块变为闲置空地至今;依据唐山市生态环境局曹妃甸区分局对唐山市曹妃甸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是否需要对拟收储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函》的回复意见,该地块规划为商住混合用地(用地性质代码:R+B)。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59条第二款及《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的通知》(唐土领办[2020]10号)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农用地,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2022年9月,调查地块的使用权人——唐山瑞莎实业集团瑞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唐海分公司委托唐山市鑫弘地质勘查咨询有限公司承担唐山市曹妃甸区唐海镇原农科所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唐山市鑫弘地质勘查咨询有限公司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成立项目组,对该地块进行了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工作,并对资料进行了深入分析,经现场采样、样品检测、数据分析等工作,在此基础上,编制完成了《唐山瑞莎实业集团瑞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唐海分公司原农科所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2 概述

2.1 调查目的

通过对调查地块的现场踏勘、对地块资料的收集分析,识别和确认地块的潜在污染源、污染区域,根据现状或未来规划利用要求进行风险评价,明确是否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详细调查,并以此为基础,为场地的污染治理和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避免污染地块中遗留污染物造成环境污染和经济损失,保障人体的身体健康。

2.2 调查原则

在场地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工作中,依据相关规范应依据如下原则:

①针对性原则:针对场地的特征和潜在污染物特征,进行污染物浓度和空间分布调查,为场地的环境管理提供依据;

②规范性原则:采用程序化和系统化的方式规范场地土壤环境调查过程,保证调查过程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③可操作性原则:综合考虑调查方法、时间、工程施工地点的可行性等各种因素,结合当前科技发展和专业技术水平,使调查、施工过程切实可行。

2.3 调查范围

调查地块位于唐山市曹妃甸区唐海镇建设大街北侧,迎宾路东侧。地块东至中心小区龙元里(已拆)、西至迎宾路、南至建设大街、北至中心小区科元里(已拆),中心坐标东经118°45′33.63″、北纬39°28′15.36″,用地面积为15096.15m2。

调查地块范围示意图及各界址点坐标图见表2.3-1图2.3-1,《唐山市生态环境局曹妃甸区分局对唐山市曹妃甸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是否需要对拟收储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函>的回复意见》见图2.3-2附件1

表2.3-1 本项目调查地块范围各界址点坐标(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拐点

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中央子午线117度)

X

Y

原农科所地块

J1

4350805.519

39625325.189

J2

4350829.733

39625463.354

J3

4350716.744

39625476.610

J4

4350707.116

39625343.659

J5

4350717.639

39625331.526

图2.3-1 本项目调查地块范围示意图

图2.3-2 本项目调查地块范围坐标图

图2.3-3 唐山市生态环境局曹妃甸区分局对唐山市曹妃甸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是否需要对拟收储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函》的回复意见


2.4 调查依据

2.4.1 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4月24日发布,2015年1月1日起实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8年8月31日发布,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4月29日发布,2020年9月1日实施)

(4)《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

(5)《工业企业场地环境调查评估与修复工作指南(试行)》(环发[2014]78 号,2014年12月1日起实施)

(6)《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环发[2017]72号,2018年1月1 日)

(7)《关于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环发[2008]48号,2008年6月6日起实施)

(8)《关于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通知》(环发[2012]140号,2012年11月27日起实施)

(9)《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近期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 [2013]7号,2013年1月23日起实施)

(10)《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场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发[2014]66号,2014年5月14日起实施)

(11)《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2016 年5月28日起实施)

(12)《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部令第 42号,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13)《河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2015年6月1日起实施)

(1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净土行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冀政发[2017]3号,2017年2月27日起实施)

(15)《关于征求《河北省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的函》(河北省环境保护厅,2018年9月13日发布)

(16)《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20]11号,2020年1月23日发布);

(17)《唐山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唐政发[2017]18号)

(18)《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的通知》(唐土领办[2022]37号)

2.4.2 技术导则、标准、规范

(1)《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

(2)《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

(3)《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6-2004)

(4)《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4-2020)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

(6)《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术语》(HJ682-2019)

(7)《岩土工程勘察地层描述技术规程》(DB13(J)/T152-2013)

(8)《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

(9)河北省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13/T5216-2020)

(10)《工业企业场地环境调查评估与修复工作指南(试行)》(环发[2014]78号,2014年12月1日起实施)

(11)《地块土壤和地下水中挥发性有机物采样技术导则》(HJ1019-2019)

(12)《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XD-2009)

(13)《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环发[2017]72号,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2.4.3 收集资料

(1)《唐山市生态环境局曹妃甸区分局对唐山市曹妃甸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是否需要对拟收储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函>的回复意见》

(2)《调查地块范围坐标图》

(3)《唐山市2015年底潜层水水位埋深及标高等值线图》

2.5 技术路线及工作内容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本次调查工作的主要技术路线为: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初步采样工作计划的制订、现场采样、数据评估与分析,并依据分析结果明确是否需要详细采样分析。

2.5.1 资料收集

(1)资料的收集:收集的资料主要包括地块利用变迁资料、地块环境资料、地块相关记录、有关政府文件以及地块所在区域自然社会信息五部分:

①场地利用变迁资料

场地利用变迁资料包括:用来辨识场地及其相邻场地的开发及活动状况的航片或卫星图片,场地的土地使用和规划资料,其它有助于评价场地污染的历史资料,如土地登记信息资料等,场地利用变迁过程中的场地内建筑、设施、工艺流程和生产污染等的变化情况。

②场地环境资料

场地环境资料包括:场地土壤及地下水污染记录、场地危险废物堆放记录以及场地与自然保护区和水源地保护区等的位置关系等。

③由政府机关和权威机构所保存和发布的环境资料

由政府机关和权威机构所保存和发布的环境资料主要包括区域环境保护规划、环境质量公告、企业在政府部门相关环境备案和批复以及生态和水源保护区和规划等。

④场地所在区域自然信息和社会信息

场地所在区域的自然地理信息主要包括地理位置图、地形、地貌、土壤、水文、地质、气象资料等;场地所在地的社会信息主要包括人口密度和分布,敏感目标分布,及土地利用方式,区域所在地的经济现状和发展规划,相关国家和地方的政策、法规与标准,以及当地地方性疾病的统计信息等。

(2)资料的范围:当地块与邻近地区存在相互污染的可能时,须调查邻近地区的相关记录和资料。

(3)资料的分析:调查人员根据专业知识和经验识别资料中的错误和不合理的信息,如资料缺失影响判断地块污染状况时,应在报告中说明。资料收集应注意资料的有效性,避免取得错误或过时的资料。

2.5.2 现场踏勘

(1)安全防护准备:在现场踏勘前,调查人员根据地块的具体情况掌握相应的安全卫生防护知识,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保证相关人员的人身安全。

(2)现场踏勘的范围:以本地块为中心,观察1km范围内是否存在工矿企业,并识别对本地块是否会造成污染。

(3)现场勘查的主要内容:现场踏勘的主要内容包括:场地的现状与历史情况,相邻场地的现状与历史情况,周围区域的现状与历史情况,区域的地质、水文地质和地形的描述等。具体内容如下:

①场地现状与历史情况

可能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物质的使用、生产、贮存,三废处理与排放以及泄漏状况,场地过去使用中留下的可能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异常迹象,如罐、槽泄漏以及废物临时堆放污染痕迹。

②相邻场地的现状与历史情况

相邻场地的使用现况与污染源,以及过去使用中留下的可能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异常迹象,如罐、槽泄漏以及废物临时堆放污染痕迹。

③周围区域的现状与历史情况

对于周围区域目前或过去土地利用的类型,如住宅、商店和工厂等,观察和记录;周围区域的废弃和正在使用的各类井,如水井等;污水处理和排放系统;化学品和废弃物的储存和处置设施;地面上的沟、河、池;地表水体、雨水排放和径流以及道路和公用设施。

④地质、水文地质和地形的描述

对场地及其周围区域的地质、水文地质与地形观察、记录,并加以分析,以协助判断周围污染物是否会迁移到调查场地,以及场地内污染物迁移到地下水和场地之外。

(4)现场踏勘的方法:调查人员可通过对异常气味的辨识、异常痕迹的观察等方式判断地块污染的状况。

2.5.3 人员访谈

(1)访谈内容:包括资料分析和现场踏勘所涉及的内容,由调查人员提前准备设计,包括资料收集和现场踏勘所涉及的疑问,以及信息补充和已有资料的考证。

(2)访谈的对象:受访者为地块现状或历史的知情人,应包括:地块管理机构和地方政府的官员,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官员,地块过去和现在不同阶段使用者,地块所在地或熟悉当地事务的第三方如邻近地块的工作人员、过去的雇员和附近的居民。

(3)访谈的方法:访谈采取多种方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包括当面交流、电话交流、电子或书面调查表等。

(4)内容整理:工作人员对访谈内容进行整理,并对照已有资料,进行完善和处理,对其中可疑处和不完善处进行核实和补充,作为调查报告的附件。

通过本阶段的调查及不确定性分析,对场地内及周围区域的污染源形成明确认识,并列举出污染源的污染类型、污染状况和来源,对第二阶段场地环境调查提出建议。

2.5.4 调查工作计划

调查人员根据前期收集的资料和信息或第一阶段地块环境调查结论制定工作计划,计划内容包括:核查已有信息、判断潜在污染情况、制定采样方案(包括采样目的、采样布点、采样方法、样品保存与流转、样品分析等)、制定健康和安全防护计划、制定样品分析检测方案和确定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程序、制定场地调查安全与健康计划等。

2.5.5 现场采样调查

现场调查采样内容主要包括:调查和采样前的准备、定位和探测、现场检测、土壤样品的采集、样品追踪管理。

2.5.6 地块特征参数的调查

地块特征参数包括地块所在地气象、水文、地质特征等参数,如年平均风速、地层结构等。

2.5.7 数据评估和结果分析

(1)实验室检测分析:我单位委托经计量认证合格的河北兆惠恒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进行本地块样品的检测分析,该公司具备丰富的土壤样品检测分析经验、具有国家计量认证合格资质(CMA)的检验检测机构。

(2)数据评估:应对地块调查信息和检测结果进行整理,评估检测数据的质量,分析数据的有效性和充分性,确定是否需要补充采样分析。

(3)结果分析:根据地块内土壤检测结果,确定地块污染物种类、浓度水平。

2.5.8 结论与分析

参考国内现有的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确定该地块是否存在污染,如无污染则地块调查工作完成;如有污染则需进一步判断地块污染状况与程度,为地块调查和风险评估提供全面详细的污染范围数据。

上述工作内容可以划分为三个工作阶段:

(1)第一阶段: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是以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为主的污染识别阶段,确定潜在污染区域,原则上不进行现场采样分析。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2)第二阶段: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是以采样与分析为主的污染证实阶段。若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表明地块内或周围区域存在可能的污染源,如化工厂、农药厂、冶炼厂、加油站、化学品储罐、固体废物处理等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设施或活动;以及由于资料缺失等原因造成无法排除地块内外存在污染源时,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确定污染物种类、浓度(程度)和空间分布。

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通常可以分为初步采样分析和详细采样分析两步进行,每步均包括制定工作计划、现场采样、数据评估和结果分析等步骤。初步采样分析和详细采样分析均可根据实际情况分批次实施,逐步减少调查的不确定性。

根据初步采样分析结果,如果污染物浓度均未超过GB36600等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以及清洁对照点浓度(有土壤环境背景的无机物),并且经过不确定性分析确认不需要进一步调查后,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否则认为可能存在环境风险,须进行详细调查。标准中没有涉及到的污染物,可根据专业知识和经验综合判断。详细采样分析是在初步采样分析的基础上,进一步采样和分析,确定土壤污染程度和范围。

(3)第三阶段:第三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以补充采样和测试为主,获得满足风险评估及土壤和地下水修复所需的参数。本阶段的调查工作可单独进行,也可在第二阶段调查过程中同时开展。

本次调查进行了场地环境调查污染识别(第一阶段)与污染证实初步取样(第二阶段初步采样分析)阶段,因采样分析结果显示污染物浓度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经项目组分析,本次调查工作未进行详细采样调查与第三阶段调查。本次调查工作的技术路线如图2.5-1中红线标注范围所示。

图2.5-1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工作技术路线图(红线标注部分)

2.6 工作概况

唐山市鑫弘地质勘查咨询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对调查地块进行实地调查工作。调查地块使用权人为唐山市曹妃甸区鑫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该地块为商住混合用地(用地性质代码:R+B)进行开发。本公司技术人员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堪、人员访谈,制定了该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方案,对地块进行了土壤样品检测分析等工作,相关内容如下文所示。

2.6.1 第一阶段

唐山市鑫弘地质勘查咨询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通过历史资料收集与分析、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形式对本次调查地块进行了第一阶段调查。经调查,项目地块历史上一直作为农科所办公用地使用,2015年起拆除原农科所建筑物,变为闲置空地,至今再无变化。调查地块及东侧相邻地块已经开始建筑施工,东侧相邻地块正在进行桩基建设,因此调查地块内有水泥罐车、装载机、铲车、挖掘机等大型施工运输车辆行驶停驻,存在柴油、润滑油等矿物油跑冒滴漏对地块产生污染的可能。地块周边1km范围内为居民住宅区、学校、医疗卫生机构、广场等,没有工厂、企业、加油站等机构,不存在对地块产生污染的可能。经污染识别,地块在历史上存在受到污染的风险,污染因子为石油烃(C10-C40)。

2.6.2 第二阶段

本次调查工作采用系统布点法,共设置6个土壤监测点位,编号分别为S1—S6。S1—S6采样点位采集三层土样,并根据实际的土壤样品采集情况采集对应数量的平行样品。

本次调查过程中,采样工作均由我公司技术人员及河北兆惠恒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技术人员根据要求进行,采集到的所有土壤样品全部委托河北兆惠恒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进行检测分析。河北兆惠恒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提供了全部检测样品的检测报告和质控报告。唐山市鑫弘地质勘查咨询有限公司根据以上调查内容和检测结果最终编制完成了《唐山瑞莎实业集团瑞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唐海分公司原农科所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3 地块概况

3.1 区域环境概况

3.1.1 地理位置

唐山瑞莎实业集团瑞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唐海分公司原农科所地块位于唐山市曹妃甸区唐海镇境内。唐山市曹妃甸区地理区位图见图3.1-1,调查地块地理区位图见图3.1-2

唐海镇是在河北省唐山市国营柏各庄农场基础上建立的农垦体制镇,位于河北省东北部、唐山市南端,地处环渤海、环京津交汇地带,北纬39°26′64″至39°33′45″,东经118°37′63″至118°51′50″。唐海镇南临渤海,北依唐山,西望津京,东靠京唐港,是正在开发建设的20万吨级曹妃甸深水大港的直接腹地,距北京220公里、天津120公里、唐山55公里。

图3.1-1 唐山市曹妃甸区地理区位图

图3.1-2 调查地块地理区位图

3.1.2 地形地貌

曹妃甸区地处渤海湾北岸,在冀东平原区的南部边缘,陆地形成较晚。北部为滦河下游冲积扇的末段,成土母质是滦河冲积物。南部海岸地貌特征明显,是在渤海沿岸流、潮汐和生物作用以及入海河流的影响下形成的海退地,成土母质为海相沉积物。全区地势平坦,总态势是由北向南缓缓降低,全域平均高程海拔为2.7m,最高海拔为10m,最低海拔位于八里滩、十里海养殖场。

调查地块位于唐海县,所处地貌单元为冲积海积平原区,地势总趋势北高南低,地形坡降<2‰,地块原为农科所办公用地,地势平坦,地形简单,地貌类型单一。

3.1.3 气候气象

调查地块位于暖温带半湿润滨海大陆性季风气候区,大陆季风气候显著,四季分明。春季干旱少雨多风沙,蒸发量大;夏季炎热潮湿多雨,受海洋气候影响,多东南风,降水集中;秋季温和凉爽,光照资源充足,昼暖夜凉;冬季盛行西北风,寒冷干燥少雪。根据唐海县气象局1956~2011年观测资料:多年平均降水量556.56mm,年最大降水量1008.8mm(1964年),多年日最大降水量158.7mm(1969年),最小年降水量230.6mm(2002年),80%的降水量集中在7~8月。多年平均蒸发量2015.2mm,年平均气温10.8℃,最大季节性冻土深度0.8m。

3.1.4 地表水系

流经曹妃甸区的自然河流及人工开挖的排水干渠有8条,由北向南穿境入海,自西向东依次是戟门河、双龙河、第一排水干渠、小青龙河、溯河、第二排水干渠、第二泄洪道和小青河。以上河流只有第一排水干渠源于曹妃甸区,其余各河流均发源于上游各县。

这些河流属于季节性河流,冬春季水量较少或干枯,汛期水量剧增。全区河流总流域面积3190.97km2,其中唐海县境内集水面积687.5km2,境内河道总长122.86km,年径流量5600万m3,6-9月份径流量占全年的90%。

戟门河:发源于深南县武庄窠,经丰南、唐海,流入黑沿子排干注入渤海,河长40km,流域面积214km2,流经唐海县境内8km,境内流域面积63km2。经治理,出境泄水能力达78.7m3/s。

双龙河:发源于滦县茨榆坨南,经滦南县流入第六农场,经第二、十、四、十一和七农场,至南堡、咀东注入渤海,河长55km,流域面积488.43km2。

第一排水干渠:1957年人工开挖而成,北起第二排水支渠涵洞,往西南与第一用水干渠平行,在4600米处转向东南直达第一排水干渠总闸,全长11.4km,实际控水面积191km2,担负唐海县城、第二、四农场东部和八里滩养殖场以及十里海养殖场的排水任务。

青龙河:发源于滦县邢各庄村南,经齐寺村北,入滦南境内,再经西灌区倒虹吸南穿滦河下游输水总干渠流入县境,经第三、一农场和八里滩养殖场,入滦南高尚堡西南新华港,注入渤海。河道全长75km,流域面积430km2。

溯河:发源于滦南商家林乡马各庄南,经滦南县入唐海县境内,由第九农场第六用水干渠渡槽经南西排水闸注入渤海。河道全长97km,流域面积618km2。唐海县境内河长8km,流域面积60.5km2。

第二排水干渠:北起滦南县上坡子村南,经唐海县第九农场东城子村,由西河排水闸入海,系人工开挖的排水河。唐海县境内长18km,流域面积29.63km2。

第二泄洪道:1970年人工开挖,北起滦南县王土庄,由第九农场张海庄子北入县境,经大庄河入渤海,唐海县境内长11km,流域面积47.52km2。

小青河:发源于滦南县马城乡湛店子,南流经唐海县第九农场东青坨,由刘家堡村汇入滦南第二泄洪道,入渤海。河全长52km,流域面积150km2。唐海县境内全长8.75km,流域面积12.62km2。

纳潮河:纳潮河是曹妃甸工业区内规划河道,是曹妃甸一号港池、二号港池及三号港池的通道,直接与渤海相连。纳潮河规划深度为曹妃甸高程-15m(黄海高程-16.739m)。纳潮河水面宽度约1000m。

3.1.5 海洋水文条件

(1)潮位特征值

曹妃甸海区潮汐性质属于不规则日潮:年最高高潮位:3.38m;年最低低潮位:0.14m;年平均高潮位:2.47m;年平均低潮位:1.07m;平均海平面:1.77m;年平均潮差:1.40m;年最大潮差:2.74m。

(2)波浪

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曾在曹妃甸南侧水域水深-26m处投放DS14型遥测浮标进行一年的波浪观测,青岛环海海洋勘察研究院使用SZ F—Ⅱ数字温波仪、Seapac2100h和HAB-2型岸用光学测波仪进行了为期近一年(冬季因冰停止观测)的波浪补充观测。据以上述实测资料统计:该海区常浪向为S向,出现频率为10.87%,次常浪向为SW向,出现频率为7.48%。强浪向ENE向,该向H4%≥1.5m出现频率为1.63%,次强浪向NE向,H4%≥1.5m出现频率为0.97%,观测期间未出现平均周期大于7.0s的波浪。

(3)海流

曹妃甸区海域海区潮流为规则的半日潮流,运动形式呈往复流,其流向与海底形有关,在浅滩外侧大致与岸线平行;曹妃甸甸头以南的深槽,海流流向呈E~W向,工程水域为强流区,深槽范围内平均流速为55cm/s~60cm/s,最大流速可达140cm/s以上;观测海区,涨潮流速大于落潮流速,其涨、落潮时段流速比大潮为1.4:1,小潮为1.2:1;据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潮汐水流物理模型试验研究报告,曹妃甸以北大片浅滩平均水深1.5m左右,且部分浅滩低潮时露出水面,流速较小,全潮平均约20cm/s。

(4)海冰

曹妃甸区域初冰日较早,一般在12月中下旬,严重冰日在一月中旬,融冰日在2月中旬,终冰日在3月初。从初冰日至终冰日为流冰历时,一般年为71天,轻冰年为54天,重冰年为85天。

初冰日至严重冰日为初冰期,具有显著不稳定性,时而融化、时而发展,冰质较松脆,冰层薄,在风浪的作用下易破碎。

严重冰日至融冰日称盛冰期,历时一个月,是一年中冰清最严重时期。一般年份,曹妃甸海区在盛冰期浅滩的固定冰宽度为3~5km,流冰厚度一般为10~20cm,重叠冰厚度可达30~40cm。

融冰日至终冰日为融冰期,因曹妃甸海区滩宽水浅,对于冰情为常年情况,盛冰期很难形成厚度>25cm的冰强度较高的大面积平整固定冰,大多为冰质较软的重叠冰。

3.1.6 区域水文地质条件

调查地块位于咸淡水分界线以南,属咸水分布范围,咸水层底板埋深80m左右。含水层由冲积、海积、湖、沼积等沉积作用形成的中砂、细砂等构成,属滨海冲积海积平原水文地质区。根据地下水赋存条件和水动力特征的不同,评估区第四系松散岩类孔隙水可分四个含水组。

第Ⅰ含水组为第四系全新统地层,含水层岩性主要为粉砂等,底板埋深20m左右,单位涌水量>2.5m3/h.m,水化学类型Cl-Na型,矿化度>5g/L(咸水),为潜水,水位埋深5.0m左右,补给来源主要为大气降水以及地表水的入渗,因咸水未开采此层,排泄方式以蒸发为主,水位水量随季节变化明显,水位年变幅0.5~1.0m。

浅层地下水补给来源主要为大气降水、地表水的入渗以及灌溉水回归,因咸水未开采此层,排泄方式以蒸发为主,水位水量随季节变化较明显,水位年变幅1.0m。

第Ⅱ含水组为第四系上更新统地层,含水层岩性以细中砂为主。其上部为咸水,水化学类型Cl-Na型,矿化度>5g/L;下部为淡水,含水层底板埋深160m左右,水化学类型HCO3-Ca·Na型,矿化度<0.5g/L。单位涌水量10~20m3/h·m,属承压水。

第Ⅲ含水组为第四系中更新统地层,含水层岩性以粉细砂、细砂、中细砂为主,底板埋深410m左右,单位涌水量10~20m3/h·m,水化学类型HCO3-Na型,矿化度0.2~0.6g/L,属承压水。

第Ⅳ含水组为第四系下更新统地层,含水层岩性以中细砂为主,微风化,底板埋深500m左右,单位涌水量5~12m3/h·m,属承压水。因水量较小,目前基本未开采。

3.1.7 工程地质条件

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共设置6个土壤监测点位。依据钻孔揭露,场地土岩性主要由粉质黏土组成,地表揭露杂(素)填土。按埋藏条件、岩性特征和物理力学性质指标,将场地分为2个主要工程地质层。根据钻孔揭露,原农科所地块的地层描述如下表3.1-1

表3.1-1 唐山瑞莎实业集团瑞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唐海分公司原农科所地块地层一览表

地层编号

岩性描述

岩土特性

素填土

深棕,潮,稍密,无根系,无油污,无气味,含少量灰渣、细砂

①1

杂填土

黄棕,潮,松散,无根系,无油污,无气味,含碎石、砖渣

粘质粉土

黄棕,湿,密实,少量植物根系,含氧化铁

层号

厚度(m)

埋深(m)

数据个数

最小值

最大值

平均值

最小值

最大值

平均值

0.70

1.50

1.10

0.70

1.50

1.10

3

①1

0.90

1.00

0.95

0.90

1.00

0.95

3

1.50

2.50

2.00

3.00

3.50

3.25

6

在勘察期间,勘查深度范围内发现一层地下水,地下水类型为潜水,地下稳定水位埋深为3.0m,浅层地下水主要接受大气降水入渗补给,其次为地表水体入渗和地下水的侧向径流补给,地下水流向由北向南。地下水年变化幅度为0.50~1.00m。浅层地下水水质较差,不被利用。根据调查地块附近浅层地下水水位埋深及标高等值线图(见图3.1-3),地下水流向由西南向东北。

图3.1-3 唐山市2015年底浅层水水位埋深及标高等值线

图3.1-4 勘探钻孔柱状图

3.2 调查地块周边敏感目标

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要求,调查地块周边1km范围内敏感目标主要为居民区、医院、学校及其它可能受调查地块污染物影像的公共场所等。

唐山瑞莎实业集团瑞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唐海分公司原农科所地块位于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区行政范围内,周边1km范围内的用地类别主要为居住用地(R2)、中小学用地(A33)、医疗卫生用地(A51)和幼托用地(R22)、公共服务用地(G3)等。地块周边无饮用水源地、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等重点保护目标,本项目地块周边的敏感目标见表3.2-1,具体分布项目所在位置见图3.2-1

表3.2-1 调查地块周边1km范围内敏感目标一览表

序号

方位

距离(m)

敏感目标

目标类型

1

433

唐海明珠-北区

居民区

2

430

唐海明珠-东区

居民区

3

东南

580

宏达红赫世家

居民区

4

东南

833

红赫世家-东区

居民区

5

748

曹妃甸区第一幼儿园

学校

6

361

曹妃甸区第二实验小学

学校

7

766

唐山曹妃甸唐海中医医院

医院

8

528

中心小区欣元里

居民区

9

798

中心小区开元里

居民区

10

786

中心小区康元里

居民区

11

西

169

小康东里

居民区

12

西

427

海龙花园

居民区

13

西北

814

新立小学

学校

14

西北

597

曹妃甸区第三完全中学

学校

15

617

金色名苑

居民区

16

东北

667

凯旋城小区

居民区

图3.2-1 调查地块周边1km范围内敏感目标分布图(2021年)

3.3 调查地块现状和利用历史

3.3.1 调查地块利用历史

地块的利用历史主要通过卫星影像、相关资料、实地调查,并辅助人员访谈、网上查询等方法获取,本次调查收集了调查地块2005年~2021年Google earth历史卫星影像图,详见表3.3-1

表3.3-1 调查地块利用历史沿革一览表

年份

利用情况

2005年

2005年前,地块内西侧区域为农科所办公区,东侧区域为生活区。

2014年

2005年至2014年地块内无明显变化。

2015年

2015年地块内建筑物拆除,变为闲置荒地。

2021年

2015年至2021年,地块内无明显变化。

3.3.2 调查地块现状

2022年9月,调查过程中得知,地块内已经开始动土建设,少部分区域存在堆土。根据鑫盛房地产有限公司管理人员描述,地块内堆土均为原地挖掘的填土,没有外来土,也没有土壤外运。东侧相邻地块内已经开始桩基建设,因此调查地块内有水泥罐车、挖掘机、铲车、装载机等大型车辆及机械设备行驶停驻。调查地块内现状照片见图3.3-1。

地块内已经开始的建筑工程

地块内已经开始建筑工程

调查地块内存在少量的原地挖掘的堆土

图3.3-1 调查地块现状照片

3.4 调查地块利用规划

唐山市曹妃甸区唐海镇原农科所地块,即唐山市曹妃甸区唐海镇建设大街北侧、迎宾路东侧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商住混合用地(R+B),地块面积为15096.15m2。《唐山市生态环境局曹妃甸区分局对唐山市曹妃甸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是否需要对拟收储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函>的回复意见》见附件1

按照《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的要求,该地块场地污染程度评价应按照第一类建设用地要求进行。

3.5 地下水利用规划

为合理开发和有效保护地下水资源,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河北省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南水北调工程供用水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有关规定,于2017年出台了《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地下水超采区、禁止开采区和限制开采区范围的通知》(冀政字[2017]48号)(以下简称“通知”)。根据该通知,河北省人民政府对平原地区的地下水划定了超采区、禁采区和限采区(见表3.5-1~表3.5-3),其中超采区和禁采区严禁开凿取水井,对已有的取水井,限期关停。

根据该划分,本地块所在区域为唐山市曹妃甸区唐海镇,属于地下水深层一般超采区。地块周边1km内不存在水源井。周边居民生活用水来自市政管网。

表3.5-1 河北省地下水超采区范围(唐山市)

序号

行政分区

超采区类型

分布范围

4

唐山市

4.1

路南区

浅层严重超采区

全部

4.2

路北区

浅层严重超采区

全部

4.3

古冶区

浅层一般超采区

王辇庄乡、习家套乡

4.4

开平区

浅层一般超采区

越河镇、洼里镇、双桥镇

浅层严重超采区

郑庄子镇、栗园镇、开平镇

4.5

丰润区

浅层一般超采区

丰润镇、七树庄镇、白官屯镇、石各庄镇、银城铺镇

浅层严重超采区

老庄子镇、常庄乡、任各庄镇

深层一般超采区

李钊庄镇、小张各庄镇、欢喜庄乡、岔河镇

4.6

丰南区

深层一般超采区

丰南镇、稻地镇、唐坊镇、王兰庄镇、东田庄乡、大新庄镇、南孙庄乡、西葛镇、黄各庄镇、尖子沽乡

深层严重超采区

黑沿子镇、柳树酄镇

4.7

乐亭县

深层一般超采区

古河乡、马头营镇、闫各庄镇、汤家河镇、王滩镇、新寨镇、姜各庄镇

4.8

滦南县

深层一般超采区

柏各庄镇、坨里镇、东黄坨镇

深层严重超采区

南堡镇

4.9

曹妃甸区

深层一般超采区

唐海镇、滨海镇、柳赞镇

深层严重超采区

滨海镇

4.10

玉田县

深层一般超采区

石臼窝镇、窝洛沽镇、潮洛窝乡

4.11

汉沽管理区

深层严重超采区

汉丰镇

表3.5-2 河北省地下水禁采区范围(唐山市)

序号

行政分区

禁采类型

分布范围

3

唐山市

3.1

乐亭县

深层地下水

汤家河镇、王滩镇、马头营镇、古河乡沿海地区

3.2

滦南县

深层地下水

南堡镇沿海地区

3.3

曹妃甸区

深层地下水

柳赞镇沿海地区

3.4

丰南区

深层地下水

黑沿子镇沿海地区

表3.5-3 河北省地下水限采区范围(唐山市)

序号

行政分区

限采类型

分布范围

3

唐山市

3.1

路南区

浅层地下水

全部

3.2

路北区

浅层地下水

全部

3.3

开平区

浅层地下水

郑庄子镇、开平镇、栗元镇

3.4

丰润区

浅层地下水

任各庄镇、老庄子镇、常庄乡

3.5

丰南区

深层地下水

柳树酄镇、黑沿子镇

3.6

曹妃甸区

深层地下水

滨海镇

3.7

滦南县

深层地下水

南堡镇

3.8

汉沽管理区

深层地下水

汉丰镇

3.6 相邻地块现状和利用历史

3.6.1 相邻地块现状

工作人员于2022年9月对调查地块周边进行了现场踏勘,结合调取的Google earth历史卫星影像图、网上查询收集的资料得知,地块周边区域为居民住宅区、学校、医疗卫生机构、广场、公园绿地等,没有工厂、企业、加油站等机构,同时绘制了调查地块周边1km区域内现状示意图,详见图3.6-1

图3.6-1 调查地块周边1km范围内相邻地块现状示意图

3.6.2 相邻地块利用历史

通过人员访谈及历史影像查询发现,调查地块周边1km范围内的土地利用情况主要为当地居民的居住用地(R2)、中小学用地(A33)、医疗卫生用地(A51)和幼托用地(R22)、公园绿地(G1)。周边居民生活用水由市政部门统一供应,生活污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调查地块周边土地各时间节点的利用情况见图3.6-2图3.6-8,相邻地块的利用情况存在较大变化,详见表3.6-1

图3.6-2 调查地块周边1km范围内土地利用情况示意图(2005年)

图3.6-3 调查地块周边1km范围内土地利用情况示意图(2006年)

图3.6-4 调查地块周边1km范围内土地利用情况示意图(2010年)

图3.6-5 调查地块周边1km范围内土地利用情况示意图(2013年)

图3.6-6 调查地块周边1km范围内土地利用情况示意图(2015年)

图3.6-7 调查地块周边1km范围内土地利用情况示意图(2017年)

图3.6-8 调查地块周边1km范围内土地利用情况示意图(2021年)

表3.6-1 调查地块周边1km范围内土地利用情况汇总表

序号

方位

距离(m)

利用情况

起止时间

1

433

唐海明珠-北区

2013年前至今

2

430

唐海明珠-东区

2013年前至今

3

东南

580

宏达红赫世家

2013年前至今

4

东南

833

红赫世家-东区

2013年前至今

5

748

曹妃甸区第一幼儿园

2010年前至今

6

361

曹妃甸区第二实验小学

2013年前至今

7

766

唐山曹妃甸唐海中医医院

2006年前至今

8

528

中心小区欣元里

2005年前至今

9

798

中心小区开元里

2005年前至今

10

786

中心小区康元里

2005年前至今

11

西

169

小康东里

2005年前至今

12

西

427

海龙花园

2005年前至今

13

西北

814

新立小学

2005年前至今

14

西北

597

曹妃甸区第三完全中学

2013年前至今

15

617

金色名苑

2013年前至今

16

687

曹妃甸森林公园

2010年前至今

17

东北

667

凯旋城小区

2015年前至今

4 地块污染识别

4.1 现场调查

4.1.1 现场调查的工作方法

本次调查主要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访谈、卫星历史影像等形式进行现场调查,了解地块使用历史、地块平面布置、污染排放和地块现状,明确地块及周围区域有无可能的污染源等情况。识别地块可能污染类型、污染状况和来源,为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提供建议,为采样布点和分析项目提供依据。

4.1.2 现场调查的工作过程

(1)历史卫星影像资料:通过对历史卫星影像分析,对地块概况分析,形成初步判断;

(2)资料收集:地块资料主要包括地块的历史变迁、现状等,也包括地块及周边区域的自然环境、污染历史等信息;

(3)现场踏勘与人员访谈:根据收集到的资料及历史影像,进入现场实地踏勘及人员访谈,核实相关信息。人员访谈表见附件2

本次资料收集与人员访谈过程中收集了地块使用历史情况资料、地块规划条件及用地范围图等资料。

4.2 调查地块污染识别

针对本地块历史使用情况,本地块污染识别如下:

地块内2015年前作为原农科所办公生活用地。2015年后原农科所建筑物全部拆除,地块变为闲置空地至今。2022年9月21日调查人员进场踏勘时,施工队已开始进行基坑开挖。农科所期间往来车辆可能产生的润滑油,柴油等矿物油类的跑冒滴漏。

东侧相邻地块已开始进行桩基建设,调查地块内存在打桩机,装载机,铲车,水泥罐车、挖掘机等建设运输车辆行驶,可能发生柴油、润滑油等矿物油类的跑冒滴漏,对该地区土壤造成石油烃(C10-C40)污染。

在现场踏勘过程中发现建筑工队在调查地块内进行机械设备和车辆的维修工作,维修过程中可能对该地区土壤造成石油烃(C10-C40)污染。

综上,地块内历史上可能存在的污染因子为:石油烃(C10-C40)。

4.3 调查地块周边污染识别

本次调查地块为唐山市曹妃甸区唐海镇原农科所地块,位于唐山市曹妃甸区唐海镇境内。

2022年9月,我单位技术人员通过实地踏勘、相关人员居民访谈,掌握了调查地块周边现状及历史利用情况,同时结合卫星影像对平面布局进行描述,在踏勘过程中对调查地块周边土地利用情况进行逐一排查,调查了解到调查地块周边1km范围内土地利用情况主要分为以下3种:

(1)居住用地(R):唐海明珠-北区、唐海明珠-东区、中心小区龙元里、宏达红赫世家、红赫世家-东区、中心小区欣元里、中心小区开元里、中心小区康元里、小康东里、海龙花园、金色名苑、中心小区科元里、凯旋城小区等;

(2)教育用地(A3):曹妃甸区第一幼儿园、曹妃甸区第二实验小学、曹妃甸区第三完全中学等;

(3)医院用地(A5):唐山曹妃甸唐海中医院等。

4.3.1 居住用地及教育用地

调查地块周边一公里范围内有2005年前就存在的多个老式住宅小区及2013年前后兴建的多个新式住宅小区,包括中心小区龙元里、中心小区欣元里、中心小区开元里、中心小区康元里、中心小区科元里、唐海明珠-东区、唐海明珠-北区、宏达红赫世家、红赫世家东区、小康东里、海龙花园、金色名苑、凯旋城小区及曹妃甸区第二实验小学、曹妃甸区第三完全中学、曹妃甸区第一幼儿园等幼托及教育场所。

本地区住宅、学校、幼托教育场所用水来自市政自来水管网,产生的污水为生活污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不会对土壤产生污染;产生的固体废物为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不会对土壤造成污染。

4.3.2 医疗卫生用地

唐山曹妃甸唐海中医院主要经营范围为内科、外科、儿科、检验科等。

医院用水来自市政自来水官网。医院产生污水为医疗废水。医疗废水中应关注的可能对土壤产生污染的主要污染物为氨氮、氰化物、挥发酚。医院内部设有医疗废水处置设施,主要处置过程为:格栅过滤、混凝沉淀、消毒。混凝沉淀使用的混凝剂为PAC(聚合氯化铝),在混凝过程中与水中污染物一同沉淀,不会造成二次污染。消毒过程中使用的消毒剂为ClO2,在消毒过程中分解产生氯离子,不会产生对土壤造成污染的污染物。经医院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官网,在污水管道完好的情况下不会对土壤造成污染。该医院历史上未出现过已知的医疗废水泄露事故,且处于项目地块地下水流向下游,并与项目地块距离较远,故不会对项目地块造成污染。

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为危险废物,经压滤后妥善收集、暂存,定期交由危险废物处理单位进行转运、处置。产生的固体废物为医疗废物,暂存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转 运、处置。污泥及医疗废物在暂存、转运过程中不落地,不会对土壤造成污染。

4.3.3 调查地块周边污染识别总结

通过对调查地块周边1km范围内相邻地块的历史和现状进行调查分析,地块周边其它范围土地主要为居住用地、中小学用地、医疗卫生用地等。

调查地块1km范围内不存在可能对土壤产生污染的工厂或企业。调查地块周边无重大有毒有害危险污染源且无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发生过,调查地块周边1km范围内的其它区域基本不会对本次调查地块产生环境影响。

4.4 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总结

经过第一阶段调查工作,推测调查地块可能因地块历史用途存在石油烃(C10-C40)污染。因此建议进行下一步调查工作——初步采样调查工作。

通过分析收集的相关资料、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等方式,确定监测因子为:

项目地块全部区域均检测《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中的45项基本因子+石油烃(C10-C40)。

综上,本次调查经过污染识别阶段工作,根据相关文件与导则规定,进行第二阶段地块环境调查工作,进一步验证分析,确定地块是否存在污染及污染物的种类和污染程度。

5 土壤勘探采样与检测分析

5.1 土壤采样方案

5.1.1 土壤监测点位布设的依据与原则

5.1.1.1 布点依据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6-2004)、《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等相关规范文件及本项目地块污染识别结果布设取样点位。本次初步调查土壤取样点位的布设,采用系统布点法。

5.1.1.2 布点原则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环境保护部2017年第72号)对于监测采样点位的布设要求:初步调查阶段,地块面积≤5000m2,土壤采样点位数不少于3个;地块面积>5000m2,土壤采样点位数不少于6个,并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增加。

本次地块调查地块用地面积为15096.15m2,地块内共布设6个土壤钻孔采样点位。

5.1.2 土壤监测点位的布设

本地块调查工作土壤取样点位的布设采用系统布点法,于2022年9月23日进场调查采样,共布设采样点位6个,编号分别为S1~S6。鉴于目前地块内已开工建设,本次调查土壤监测点位的布设需结合工地内实际情况,尽量保证在调查地块内平均布设,监测点位布设区域应在较大程度上代表调查地块的土壤质量情况。土壤监测点位经纬度坐标表和土壤监测点位布点图见表5.1-1图5.1-1

表5.1-1 土壤监测点位坐标表

布点

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中央子午线117度)

X

Y

S1

4350791.810

39625354.670

S2

4350793.927

39625403.487

S3

4350791.595

39625431.144

S4

4350745.050

39625354.299

S5

4350748.528

39625391.097

S6

4350748.587

39625443.141

图5.1-1 土壤监测点位布点图

5.1.3 土壤监测点位钻探深度

钻探深度主要根据地块土层分布情况、潜水埋深以及污染物潜在污染途径综合进行确定。包气带中土壤岩性分布从上到下分为两层,依次是杂(素)填土、粉质粘土。

经过工程地质勘察,地块内填土厚度为0.7m—1m,其下为未揭穿的粉质粘土层。本地块疑似潜在污染因子以石油烃(C10-C40)为主,由于可能存在的污染由正在建设的建筑工队大型机械设备运输及维修产生,地块内及周边1km范围内在历史上不存在可能对土壤产生污染的工厂或企业。调查地块周边无重大有毒有害危险污染源且无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发生过,调查地块周边1km范围内的其它区域基本不会对本次调查地块产生环境影响。且本地块有隔水性较强的粉质粘土,为保险起见,本次调查工作在揭露杂(素)填土土层后继续向下钻进2.0m以上的距离,钻探期间未发现颜色、气味异常的土层,土壤孔终孔深度为2.5~3.5m。

5.1.4 土壤监测点位采样位置

采样深度应扣除地表非土壤硬化层厚度,原则上应采集0~0.5m表层土壤样品;0.5m以下下层土壤样品根据判断布点法采集,同一钻孔垂直方向2个采样点的间距不应大于2 m;不同性质土层至少采集一个土壤样品。各土壤监测点位采样位置详见表5.1-2

表5.1-2 土壤监测点位采样深度一览表

点位

钻孔柱状图

情况说明

S1

①于埋深0.5m处采集样品;

②土壤类型在埋深0.9m处发生变化,于埋深0.9m处以下采集粉质黏土样品;

③应在低渗性土层中增加采样点,于埋深2.5m处采集粉质黏土样品。

S2

①于埋深0.5m处采集样品;

②土壤类型在埋深1.0m处发生变化,于埋深1.0m处以下采集粉质黏土样品;

③应在低渗性土层中增加采样点,于埋深2.5m处采集粉质黏土样品。

S3

①于埋深0.5m处采集样品;

②土壤类型在埋深1.0m处发生变化,于埋深1.0m处以下采集粉质黏土样品;

③潜水初见水位为3.0m,于埋深3.0m处以下采集粉质黏土样品。

S4

①于埋深0.5m处采集样品;

②土壤类型在埋深1.0m处发生变化,于埋深1.0m处以下采集粉质黏土样品;

③应在低渗性土层中增加采样点,于埋深2.5m处采集粉质黏土样品。

S5

①于埋深0.5m处采集样品;

②土壤类型在埋深1.0m处发生变化,于埋深1.0m处以下采集粉质黏土样品;

③应在低渗性土层中增加采样点,于埋深2.5m处采集粉质黏土样品。

S6

①于埋深0.5m处采集样品;

②土壤类型在埋深1.5m处发生变化,于埋深1.5m处以下采集粉质黏土样品;

③应在低渗性土层中增加采样点,于埋深2.5m处采集粉质黏土样品。

5.1.5 土壤样品监测因子

根据现场踏勘、资料收集以及人员访谈获取到的该地块历史使用情况,地块内需要关注后的特征污染物为:石油烃(C10-C40)。

结合本地块污染识别结果,本次调查送检土壤样品检测指标涉及《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表1所要求的45项基本项目+土壤pH+石油烃(C10-C40),具体检测指标及对应采样点位见表5.1-3

表5.1-3 土壤样品检测因子一览表

指标类别

检测指标

采样点位

pH

pH值

全部点位

重金属及无机物

六价铬、汞、镉、铜、砷、镍、铅

挥发性

有机物

(VOCs)

四氯化碳、氯仿(三氯甲烷)、氯甲烷、1,1-二氯乙烷、1,2-二氯乙烷、1,1-二氯乙烯、顺式-1,2-二氯乙烯、反式-1,2-二氯乙烯、二氯甲烷、1,2-二氯丙烷、1,1,1,2-四氯乙烷、1,1,2,2-四氯乙烷、四氯乙烯、1,1,1-三氯乙烷、1,1,2-三氯乙烷、三氯乙烯、1,2,3-三氯丙烷、氯乙烯、苯、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乙苯、苯乙烯、甲苯、间-二甲苯和对-二甲苯、邻-二甲苯

半挥发性

有机物

(SVOCs)

硝基苯、苯胺、2-氯酚、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萘

特征污染物

石油烃(C10-C40)

5.1.6 本次调查未开展地下水调查的原因

(1)调查地块所占场地地形平坦,场地内已开始进行建筑施工,无遗留的机井。根据地块利用规划,调查地块无地下水开发利用的相关规划。

(2)根据场地水文地质条件以及工程地质条件,场地实测稳定地下水位埋深为2.5m~3.5m,地块内填土厚度为0.7m~1.0m,其下为稳定的粉质黏土层(未揭穿),对特征污染物的竖向迁移具有良好的阻断作用。

(3)调查地块周边内及1km范围内无化工厂、农药厂、固体废物处理等可能对地下水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工业产业设施,周边污染源通过地下水介质输入的方式自下而上的对调查地块产生影响可能性较小。

(4)周边居民生活用水来自市政管网,浅层和深层地下水均未曾进行过开发和使用,将来也不会作为生活饮用或工业途径使用。

通过前序章节对于潜在污染因子的识别情况分析,考虑到本地块主要作为住宅用地的客观事实,且第一层含水层以下具有天然良好的隔水层,历史及周边未见可能对地下水产生影响的工业企业,故此可以判定不再对此场地进行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本次调查不设置地下水取样点,仅对土壤浅层进行取样。

5.2 本次调查工作实际工作量

本地块土壤取样点位的布设采用系统布点法,于2022年9月23日进场调查采样,共布设土壤监测点位6个,布点基本均匀涵盖整个地块。共采集土壤样品18组、平行样2组,合计20组。检测项目为基本项45项、土壤pH值、石油烃(C10-C40)。现场采样记录情况见表5.2-1

表5.2-1 现场土壤采样实际工作量一览表

监测点位

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中央子午线117度)

钻探深度

(m)

采样深度

(m)

样品原标识

岩性

检测项目

X

Y

S1

4350791.810

39625354.670

3.00

0~0.5

1#-1

杂填土

基本项45项

+土壤pH值

+石油烃(C10-C40)

1#-1-P

1.0~1.5

1#-2

粉质粘土

2.5~3.0

1#-3

粉质粘土

1#-3-P

S2

4350793.927

39625403.487

3.00

0~0.5

2#-1

填土

1.0~1.5

2#-2

粉质粘土

2.5~3.0

2#-3

粉质粘土

S3

4350791.595

39625431.144

3.50

0~0.5

3#-1

杂填土

1.0~1.5

3#-2

粉质粘土

3.0~3.5

3#-3

粉质粘土

S4

4350745.050

39625354.299

3.00

0~0.5

6#-1

素填土

1.0~1.5

6#-2

粉质粘土

2.5~3.0

6#-3

粉质粘土

S5

4350748.528

39625391.097

3.00

0~0.5

5#-1

杂填土

1.0~1.5

5#-2

粉质粘土

2.5~3.0

5#-3

粉质粘土

S6

4350748.587

39625443.141

2.50

0~0.5

4#-1

素填土

1.5~2.0

4#-2

粉质粘土

2.5~3.0

4#-3

粉质粘土

5.3 采样方法和程序

5.3.1 采样前准备

(1)在采样前做好个人的防护工作,佩戴安全帽、口罩、工作服等。

(2)根据采样计划,准备采样计划单、钻探记录单、土壤采样记录单、样品运送单及采样布点图,检测设备及记录单。

(3)准备相机、样品瓶、标签、签字笔、保温箱、蓝冰、PE手套、蒸馏水、水桶、木铲子、采样器等。

(4)确定采样设备和台数。

(5)进行明确的任务分工。

5.3.2 钻探技术要求

本次现场取样采用能够满足本工作要求的SH30钻机,采样使用原状土取土器按照方案设计深度取土,取土后采样。

在钻探施工前,首先要了解勘探场区的地形地物、交通条件、钻孔实际位置及现场的电源、水源等情况。核实场区内有无地下设施以及相应的分布和走向,如地下电缆、地下管线和人防通道等保证施工安全。土孔钻探按照RTK放孔、钻机架设、开孔、钻进、取样、封孔、点位复测的流程进行,具体如下:

(1)RTK放孔:现场采样点位位置用RTK进行孔位确定,不得随意移动钻孔位置。

(2)钻机架设:钻机架设前应及时清理钻探作业地面(确保开孔位置为非扰动土壤),之后架设钻机(无浆液钻进型钻机)、设立警示牌或警戒线。架设钻机时,应避开地下管道、电缆及通道等,并注意高空有无障碍物或电缆。在狭窄地块架设及拆卸钻机时,应特别注意加强安全防护措施。当孔位设置地点与距离高压线的最小安全距离相矛盾时,以保证最小安全距离为准。

钻机就位后,应严格按照现场工程师的要求进行,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向现场工程师汇报并经同意批准后方可继续作业。

(3)开孔:开孔前,应清洗钻头(清洗废水集中收集后处置),开孔直径应大于正常钻探的钻头直径,开孔深度应超过钻具长度。为保证钻孔质量,开孔时,需扶正导向管,保持钻孔垂直,落距不宜过高,如发现歪孔影响质量时,要立即纠正。开孔过程中需按照钻井东、南、西、北四个方向进行拍照记录,照片应能反映周边建构筑物、设施等情况。

(4)钻进:现场钻探时,钻探深度达到地面以下2m时,需立即跟进套管,钻探深度和套管深度要求保持一致,防止上面的土壤脱落造成交叉污染。钻进过程中每次钻进深度最大为50 cm,全程套管跟进防止钻孔坍塌,岩芯平均采取率一般不小于70%,黏性土层岩芯采取率不应低于85%,砂土类地层的岩芯采取率不应小于65%;不同样品采集之间应对钻头和钻杆进行清洗,清洗废水经过集中收集后处置。

每台钻机配备钻头及取土器各2个,并配有取砂器一个。在钻进过程中,如果遇见污染严重的土壤(气味重、颜色深或含有焦油等物质),需立即更换钻头或取土器,然后将卸下的钻头或取土器拿去清洗干净,以备后用。整个钻探过程中不允许向钻孔添加水、油等液体,特别是取土器及套管接口应用钢刷清洁,不允许添加机油润滑。

(5)取样:现场取样时,先对不同层次地层的组成类型、密实程度、湿度和颜色、石块含量、现场环境信息等进行观察和判断,并及时进行有效记录。详细的采样顺序及采样过程中的技术要求见下文5.3.3章节:土壤样品的采集。

(6)封孔及点位复测:钻孔结束后,对于不需设立地下水采样井的钻孔要立即封孔并清理恢复作业区地面,并对钻孔的坐标进行复测,记录坐标。钻孔过程中产生的污染土壤应统一收集和处理,对废弃的一次性手套、口罩等个人防护用品要按照一般固体废物处置要求进行收集处置。

岩芯照片、土壤钻孔记录单、钻孔柱状图见附件4附件5附件6

5.3.3 土壤样品的采集

调查地块测定的监测因子为重金属与无机物、VOCs、SVOCs、石油烃(C10-C40)、土壤pH,采样过程由采样技术人员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1-2019)、《地块土壤和地下水中挥发性有机物采样技术导则》(HJ1019-2019)和《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6-2004)等相关技术要求进行。

5.3.3.1 采样顺序

(1)首先采集VOCs样品。使用竹铲刮掉岩芯表土,并用一次性注射器进行采集。

(2)其次,采集重金属及无机物、SVOCs类样品。采集重金属及无机物、SVOCs时,用竹铲铲取土壤放入带保鲜膜托盘中,先采集SVOCs样品,后采集重金属及无机物样品。样品采集后对包装容器进行封口处理,样品瓶装满并压实。钻孔过程及样品采集过程由采样记录员按照要求填写,并对钻孔作业中套管跟进、现场快筛、原状土样采集等进行拍照等环节进行拍照记录。

(3)采集现场快速检测样品。样品装入自封袋中封口,进行初步破碎、避光放置10~15 min后,进行PID和XRF检测。利用便携式快速检测设备对土壤中相关指标进行检测并记录,选择具有代表性样品寄送到实验室进行分析检测。

5.3.3.2 采样过程中的技术要求

现场取样时取样人员均戴一次性的PE手套,每完成一个样品的采集更换采样手套并清洁采样工具,避免交叉污染。利用钻机等设备取出的土样首先进行样品筛选和制备,然后使用便携式快速检测设备(XRF、PID)检测土样中污染物的含量并记录:

(1)VOCs(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样品采集:取样前使用竹铲刮去表层约1cm~2cm土壤,以排除取样管接触或空气暴露造成的表层土壤VOCs流失,随后在新的土壤切面处快速采集样品。针对检测VOCs的土壤样品,应用一次性注射器采集不少于5g原状岩芯的土壤样品推入加有甲醇保护液的40mL棕色样品瓶内,推入时将样品瓶略微倾斜,之后进行封装。为延缓VOCs的流失,现场样品需在0-4℃保存。每份VOCs土壤样品共采集40mL棕色玻璃瓶3个。

(2)SVOCs(半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样品采集:采集用于检测SVOCs的土壤样品,用竹制采样铲将土壤转移至250mL棕色玻璃瓶内,佩戴PE手套把样品瓶装满填实,用聚四氟乙烯膜封口处理。采样过程应剔除石块等杂质,保持采样瓶口螺纹清洁以防止密封不严,采集不同采样点位或深度的土壤样品时不得使用同一采样铲。

(3)重金属及无机物、土壤pH样品采集:SVOCs样品采集完成后,采集用于检测重金属及无机物、土壤pH的土壤样品,用竹制采样铲将土壤转移至聚乙烯自封袋内,现场取样量每袋均不少于1000g,采集不同采样点位或深度的土壤样品时不得使用同一采样铲。采样全过程工作照片见附件3

5.3.4 土壤样品的保存与流转

采样现场应填写详细的勘探记录单,记录内容包括:土壤层深度、土壤质地、颜色等,见附件7。采集样品后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进行样品清点,逐件与采样记录单进行核对,保存核对记录,核对无误后分类装箱。如果样品清点结果与采样记录有任何不同,应及时查明原因,并进行说明。样品装运同时需填写样品流转单,明确样品名称、采样时间、样品介质、检测指标、检测方法、样品寄送人等信息。样品流转单随样品放到装有足够蓝冰的保温箱(箱内温度保持在0-4℃)一同进行转运,直至分析实验室完成样品的交接。样品运送至实验室,实验室人员核对样品信息无误后,开始对样品进行分析检测。样品流转单见附件9

6 质量控制与质量管理(QA/QC)

质量控制和质量管理的目的是为了保证所产生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资料具有代表性、准确性、精密性、可比性和完整性,质量控制与质量管理涉及监测的全部过程。本项目的质量控制和质量管理分现场采样、样品保存、样品运输、实验室分析的质量控制四个部分。本项目检测分析过程严格按照《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6-2004)和相应检测分析方法的要求执行,质量控制结果均满足要求。

6.1 现场采样质量控制

按照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程序,样品的采集、保存、运输、交接等过程建立了完整的管理程序。现场采样质量控制措施包括样品容器、样品标签制作、采样准备、现场采样和样品接收整个流程。我单位人员全程跟踪监督,采样过程质量控制措施如下:

(1)为避免采样过程中钻机的交叉污染,每个钻孔开钻前对设备进行清洗;两个钻孔之间钻探、同一钻孔不同深度采样时,需对钻探设备和取样装置进行清洗;与土壤接触的采样工具重复利用时使用清水进行清洗;土壤样品采集时,先用竹铲刮去表层样品,取中间样品;采样过程中采样员佩戴一次性PE手套,每次取样后进行更换。

(2)采集现场质量控制样品是现场采样和实验室质量控制的重要手段。现场采样质量控制样一般包括现场平行样、空白样及运输样。质控样品的分析数据可从采样到样品运输、贮存和数据分析等不同阶段反映数据质量。

①平行样是从相同的点位收集并单独封装分别进行分析的两个单独样品。本次样品的平行样品数量占样品总数的11%。

②每次采样及运输应采集至少1个全程序空白样。在采样过程中,在现场打开现场空白样采样瓶(装有超纯净水),采样结束后盖紧瓶盖,与样品同等条件下保存、运输和送交实验室。

③采集土壤样品用于挥发性有机物指标分析时,每次运输应采集至少1个运输空白样,即从实验室带到采样现场后,又从采样现场带回实验室的与监测有关,并只与分析无关的样品,以便了解运输途中是否受到污染和样品是否损失。

(3)土壤样品装入不同的样品瓶中,样品装瓶后密封在塑料袋中,存放于现场冷藏保温箱后当天送至实验室分析。

(4)现场采样记录、现场监测记录可使用表格描述土壤特征、可疑物质或异常现象等,同时应保留现场相关影像记录,其内容、页码、编号要齐全便于检查,如有改动应注明修改人及时间。

(5)采样过程中进行明确的分工,确保采样工作高效顺利的进行:

①安全责任人:负责调查、发现、并提出针对现场的安全健康的要求。有权停止现场工作中任何违反安全健康要求的操作;

②工作负责人:根据既定的采样方案组织、完成现场的采样工作,确保现场的采样工作顺利、安全实施;

③样品管理员:负责采样容器的准备、采样记录和样品保存,确保样品编号正确、样品保存和流转满足要求,确保样品包装紧密,避免交叉污染,确保送样并确认实验室收到样品。

6.2 样品保存质量控制

样品经采集分装现场监测后及时保存,根据《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6-2004)中相关要求进行妥善保存,做好样品记录并及时送样检测。

对于易分解或易挥发等不稳定组分的样品要采取低温保存的运输方法,并尽快送到实验室分析测试。测试项目需要新鲜样品的土样,采集后用可密封的聚乙烯或玻璃容器在4℃以下避光保存,样品要充满容器。避免用含有待测组分或对测试有干扰的材料制成的容器盛装保存样品,测定有机污染物用的土壤样品要选用玻璃容器保存。具体保存条件见表6.2-1

样品装运前核对采样记录表、样品标签等,如有缺漏项和错误处,将及时补齐和修正后方可装运。

表6.2-1 新鲜样品的保存条件和保存时间

检测项目

采样容器

知否添加保护剂

单份取样量

容器个数

保存期限

挥发性有机物

40ml棕色

玻璃瓶

添加10ml 甲醇(实验室已提前添加好,现场不用重新添加)

采样瓶装满

并密封

3

低于4℃冷藏保存7d

半挥发性有机物

400ml棕色

玻璃瓶

采样瓶装满

装实并密封

1

低于4℃冷藏保存10d

400ml棕色

玻璃瓶

采样瓶装满

装实并密封

1

低于4℃冷藏保存28d

铬(六价)

自封口

聚乙烯袋

至少1000g

1

低于4℃冷藏保存1d

重金属(除汞和铬(六价))

低于4℃冷藏保存180d

土壤pH

低于4℃冷藏保存180d

6.3 样品运输质量控制

6.3.1 运前核对

样品管理员和质量检查员负责样品装运前的核对,要求样品与采样记录单进行逐个核对,检查无误后分类装箱,并填写“样品保存检查记录单”。样品装运前,填写“样品运送单”,包括样品名称、采样时间、样品介质、检测指标、检测方法和样品寄送人等信息,样品运送单用防水袋保护,随样品箱一同送达样品检测单位。

6.3.2 样品运输

样品流转运输的基本要求是保证样品安全和及时送达。样品应在保存时限内尽快运送至检测实验室。运输过程中要有样品箱并做好适当的减震隔离,严防破损、混淆或沾污。保温箱内置足量冰袋,使保温箱温度保持在0~4℃,以保证样品对低温的要求,直至到分析实验室。本次调查样品保存条件及时限满足《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6中的要求。

6.3.3 样品接收

实验室样品接收人员应确认样品的保存条件和保存方式是否符合要求,清点核实样品数量,并在样品运送单上签字确认。若出现样品瓶缺少、破损或样品瓶标签无法辨识等重大问题,样品检测单位的实验室负责人应及时与采样负责人沟通。本地块调查工作各重要时间节点具体见下表6.3-1

表6.3-1 样品流转时间表

样品采集、送样日期

收样日期

实验室分析日期

报告出具日期

2022年09月23日

2022年09月23日

2022年09月24日

~2022年09月29日

2022年10月13日

由样品流转单(见附件可知),全部样品均于采样当天完成样品交接、流转。样品分析时间未超过样品保存期限要求。

6.4 实验室质量控制

本次调查选择具备丰富土壤样品检测分析经验、具有国家计量认证合格资质(CMA)的检验检测机构——河北兆惠恒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作为给样品提供检测服务的单位。检测单位均具有国家计量行政部门计量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符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要求,具备承担该证书附件所列检测服务的能力,实验室资质证书及能力表见附件8

实验室分析人员根据分析项目执行相应监测方法中的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规定。为了保证样品分析的准确性,除实验室经过CMA认证、仪器按照规定定期鉴定校准,实验室内期间核查外,在进行样品分析时还需对各环节进行质量控制,随时检查和发现分析测试数据是否受控(主要通过标准曲线、实验室空白、精密度、准确度等)。每个测定项目计算结果要进行复核,保证分析数据的可靠性和准确性。

6.5 质量控制结果分析

在样品检测报告出具后,我司即对质控报告的完整性、质控报告中所列质控样品检测浓度值与实验室提供的样品检测数据的一致性进行了审核,发现质控报告完整,所列检测结果与实验室提供的样品检测数据一致。质控报告见附件11。在样品分析过程中同时采取了以下质控措施。

6.5.1 全程序空白样质量控制

全程序空白样(field blank)主要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判断现场采样设备及其在采样过程中是否受到污染的方法。在采样过程中,在现场打开现场空白样采样瓶(装有超纯净水),采样结束后盖紧瓶盖,与样品同等条件下保存、运输和送交实验室,以判断采样过程中是否受到现场环境条件的影响。

本次工作现场共设置了1个全程序空白样品(样品编号为220923T019K),在现场采样过程中打开瓶盖,采样结束后拧紧瓶盖,通过实验室分析,所有VOCs项目均未检出,满足质控要求。

6.5.2 运输空白样质量控制

运输空白样(Trip blank)主要被用来检测样品瓶在运输至调查地块以及从调查地块运输至实验室过程中是否受到污染,且主要针对VOCs。运输空白样的可能污染方式包括实验室用水污染,采样瓶不干净,样品瓶在保存、运输过程中受到交叉污染等。

本次工作现场共设置了1个运输空白样品(样品编号为运输空白1),由实验室提供,并将其带到采样现场,与现场采集VOCs样品一同保存一同运输,通过实验室分析,运输空白样品中所有VOCs项目均未检出,满足质控要求。

6.5.3 现场平行双样质量控制测定

通过原始样和平行样的相对偏差(RD)来评价土壤样品分析的精密度,RD目标值需满足《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定》(试行)表1土壤样品中主要检测项目分析测试精密度和准确度允许范围。

RD值计算公式如下:

RD=|A-B|/(A+B)

式中:A—某平行样中某检测项目的检出浓度;

B—平行样对应的原始样中该检测项目的检出浓度。

根据实验室分析结果,该场地平行样和原始样RD值分析结果详见表6.5-1

表6.5-1 土壤检测样及现场平行样重金属、特征因子检测结果精密度允许偏差统计表

检测项目

孔位层号

单位

检测结果

平行样品

检测结果

相对偏差(%)

相对偏差控制限值(%)

结论

pH值

S1-0.5、S1-0.5-P

无量纲

7.85

7.83

0.1

合格

mg/kg

0.248

0.247

0.2

≤35

合格

mg/kg

4.30

4.44

1.6

≤20

合格

mg/kg

21.0

22.0

2.3

≤20

合格

mg/kg

0.10

0.10

0.0

≤35

合格

铬(六价)

mg/kg

ND

ND

≤20

合格

mg/kg

29

27

3.6

≤20

合格

mg/kg

44

46

2.2

≤15

合格

石油烃(C10-C40)

mg/kg

53

56

2.8

≤50

合格

pH值

S1-2.5、S1-2.5-P

无量纲

7.86

8.11

1.6

合格

mg/kg

0.099

0.107

3.9

≤35

合格

mg/kg

1.42

1.47

1.7

≤20

合格

mg/kg

16.9

16.7

0.6

≤20

合格

mg/kg

0.07

0.07

0.0

≤35

合格

铬(六价)

mg/kg

ND

ND

≤20

合格

mg/kg

15

15

0.0

≤20

合格

mg/kg

22

25

6.4

≤15

合格

石油烃(C10-C40)

mg/kg

25

23

4.2

≤50

合格

本项目共采集20组土壤样品,包括2组土壤现场平行样。本次调查工作土壤现场平行双样中检出的因子为汞、砷、铅、镉、铜、镍、石油烃(C10-C40)。对检出值计算相对偏差后进行统计,现场平行双样的RD分析结果均低于相应目标值,土壤样品及其平行样的均匀性和稳定性较好,满足样品采集质量控制要求。

6.5.4 实验室分析过程质量控制

河北兆惠恒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根据国家规定的检测方法,对45项基本项目+土壤pH+石油烃(C10-C40)等检测项采取了以下质量控制措施。

6.5.4.1 检测方法检出限质量控制

本次实验室分析工作涉及的所有检测指标及其检测方法均有CMA认证,且方法检出限低于相关污染物评价标准值,仪器对样品的测量值具有准确度。土壤样品具体分析方法及检出限见表6.5-2,仪器设备及仪器编号见表6.5-3

表6.5-2 土壤样品检测项目具体分析方法及检出限

序号

检测因子

方法依据

检出限(选用的筛选值)

1

pH值

《土壤 pH 值的测定 电位法》HJ 962-2018

2

《土壤和沉积物 汞、砷、硒、铋、锑的测定 微波消解-原子荧光法》HJ 680-2013

0.002mg/kg(8mg/kg)

3

《土壤和沉积物 汞、砷、硒、铋、锑的测定 微波消解-原子荧光法》HJ 680-2013

0.01mg/kg(20mg/kg)

4

《土壤质量 铅和镉的测定 原子吸收法》

GB/T 17141-1997

0.1mg/kg(400mg/kg)

5

《土壤质量 铅和镉的测定 原子吸收法》

GB/T 17141-1997

0.01mg/kg(20mg/kg)

6

铬(六价)

《土壤和沉积物 六价铬的测定 碱溶液提取-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1082-2019

0.5mg/kg(3.0mg/kg)

7

《土壤和沉积物 铜、锌、铅、镍、铬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491-2019

1mg/kg(2000mg/kg)

8

《土壤和沉积物 铜、锌、铅、镍、铬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491-2019

3mg/kg(150mg/kg)

9

四氯化碳

《土壤和沉积物 挥发性有机物的

测定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605-2011

1.3μg/kg(0.9mg/kg)

10

氯仿

1.1μg/kg(0.3mg/kg)

11

氯甲烷

1.0μg/kg(12mg/kg)

12

1,1-二氯乙烷

1.2μg/kg(3mg/kg)

13

1,2-二氯乙烷

1.3μg/kg(0.52mg/kg)

14

1,1-二氯乙烯

1.0μg/kg(12mg/kg)

15

顺-1,2-二氯乙烯

1.3μg/kg(66mg/kg)

16

反-1,2-二氯乙烯

1.4μg/kg(10mg/kg)

17

二氯甲烷

1.5μg/kg(94mg/kg)

18

1,2-二氯丙烷

1.1μg/kg(1mg/kg)

19

1,1,1,2-四氯乙烷

1.2μg/kg(2.6mg/kg)

20

1,1,2,2-四氯乙烷

1.2μg/kg(1.6mg/kg)

21

四氯乙烯

1.4μg/kg(11mg/kg)

22

1,1,1-三氯乙烷

1.3μg/kg(701mg/kg)

23

1,1,2-三氯乙烷

1.2μg/kg(0.6mg/kg)

24

三氯乙烯

1.2μg/kg(0.7mg/kg)

25

1,2,3-三氯丙烷

1.2μg/kg(0.05mg/kg)

26

氯乙烯

1.0μg/kg(0.12mg/kg)

27

1.9μg/kg(1mg/kg)

28

氯苯

1.2μg/kg(68mg/kg)

29

1,2-二氯苯

1.5μg/kg(560mg/kg)

30

1,4-二氯苯

1.5μg/kg(5.6mg/kg)

31

乙苯

1.2μg/kg(7.2mg/kg)

32

苯乙烯

1.1μg/kg(1290mg/kg)

33

甲苯

1.3μg/kg(1200mg/kg)

34

间二甲苯+对二甲苯

1.2μg/kg(163mg/kg)

35

邻二甲苯

1.2μg/kg(222mg/kg)

36

苯胺

《气相色谱法/质谱分析法 (气质联用仪)测试 半挥发性有机化合物》US EPA 8270E:2018

— (92mg/kg)

37

硝基苯

《土壤和沉积物 半挥发性

有机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834-2017

0.09mg/kg(34mg/kg)

38

2-氯酚

0.06mg/kg(250mg/kg)

39

苯并[a]蒽

0.1mg/kg(5.5mg/kg)

40

苯并[a]芘

0.1mg/kg(0.55mg/kg)

41

苯并[b]荧蒽

0.2mg/kg(5.5mg/kg)

42

苯并[k]荧蒽

0.1mg/kg(55mg/kg)

43

?

0.1mg/kg(490mg/kg)

44

二苯并[a,h]蒽

0.1mg/kg(0.55mg/kg)

45

茚并[1,2,3-cd]芘

0.1mg/kg(5.5mg/kg)

46

0.09mg/kg(25mg/kg)

47

石油烃(C10-C40)

《土壤和沉积物 石油烃(C10-C40)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HJ 1021-2019

6mg/kg(826mg/kg)

备注

检测数据中“ND”表示结果小于检出限。

表6.5-3 实验室检测检测仪器设备及仪器编号

检测项目

检测仪器设备

仪器编号

pH值

实验室 PH 计 PHSJ-3F

YQ-A0011

原子荧光光度计 AFS-921

YQ-A0004

原子荧光光度计 AFS-921

YQ-A0004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 TAS-990

YQ-A0005

铬(六价)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 TAS-990

YQ-A0005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 TAS-990

YQ-A0005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 TAS-990

YQ-A0005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 TAS-990

YQ-A0005

石油烃(C10-C40)

气相色谱仪 GC-2030

YQ-A0094

挥发性有机物

气相色谱质谱仪(吹扫) GCMS-QP2020NX

YQ-A0096

YQ-A0096

半挥发性有机物

气相色谱质谱仪(吹扫) GCMS-QP2020NX

YQ-A0097

苯胺

备注

辅助设备:

有机前处理设备 HPSE-6高效快速溶剂萃取仪(YQ-A0103)

MUItiVap-10定量平行浓缩仪(YQ-A0104)

Atomx XYZ 吹扫捕集仪

6.5.4.2 实验室有证标准物质测定试验质量控制

当具备与被测土壤样品基体相同或类似的有证标准物质时,应在每批次样品分析时同步均匀插入与被测样品含量水平相当的有证标准物质样品进行分析测试。每批次同类型分析样品要求按样品数5%的比例插入标准物质样品;当批次分析样品数<20时,应至少插入1个标准物质样品。本项目共采集并分析20组土壤样品,共插入1个标准物质样品(插入1个土壤pH值标准物质样品),满足质量控制要求。

将标准物质样品的分析测试结果与标准样品标准值进行比较,若标准样品测量值在标准值控制范围内,则对该标准物质样品分析测试的准确度控制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通过对比仪器的测量值与标准物质标准值的符合程度来验证和标定仪器设备对土壤理化指标、重金属及无机物(土壤pH、汞、砷、镉、铜、铅、镍、六价铬)测量的准确度,发现仪器得到的测量值均符合标准值范围,表明仪器的准确度符合标准,详见表6.5-4

表6.5-4 实验室有证标准物质测定试验质量控制统计表

分析指标

单位

质控样品编号

质控样实测值

质控样标准值范围

pH值

无量纲

ERM-510107

5.22

5.13±0.19

mg/kg

GSS-8a

0.025

0.027±0.005

mg/kg

GSS-8a

12.4

13.2±1.4

mg/kg

GSS-8a

20

21±2

mg/kg

GSS-8a

0.14

0.14±0.02

铬(六价)

mg/kg

RMU041

4.96

5.10±0.67

mg/kg

GSS-8a

24

24±2

mg/kg

GSS-8a

30

30±2

6.5.4.3 实验室加标回收率试验质量控制

当没有合适的土壤基体有证标准物质时,应采用基体加标回收率试验对准确度进行控制。每批次同类型分析样品中,应随机抽取5%的样品进行基体加标回收率试验;当批次分析样品数<20时,应至少随机抽取1个样品进行基体加标回收率试验。本项目共采集并分析20组土壤样品,1个全程序空白样品、1个运输空白样品需进行VOCs检测,至少随机抽取1个样品进行基体加标回收率试验,其中:

(1)石油烃(C10-C40)土壤样品的抽取样品编号为220923T001;

(2)VOCs土壤样品的抽取样品编号为220923T002;

(3)SVOCs土壤样品的抽取样品编号为220923T018;

试验样品数量满足质量控制要求。

在进行有机污染物样品分析时,需进行替代物加标回收率试验。基体加标和替代物加标回收率试验应在样品前处理之前加标,加标样品与试样应在相同的前处理和分析条件下进行分析测试。

此外,在样品前处理之前,应采用空白加标回收率试验对实验过程、样品前处理过程进行准确度控制。

根据《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定》(试行)表1土壤样品中主要检测项目分析测试精密度和准确度允许范围,重金属(六价铬)、石油烃(C10-C40)、VOCs、SVOCs等检测指标的基体加标回收试验和空白加标试验检测结果均满足标准要求,检测数据真实有效,详见表6.5-5~表6.5-12

表6.5-5 实验室基体加标回收率试验质量控制统计表(石油烃(C10-C40))

分析指标

单位

样品编号

加标回收信息

控制范围(%)

加标前

加标后

理论加标量

回收率(%)

石油烃(C10-C40)

μg

220923T001

511

1681

1550

76

50~140

表6.5-6 实验室基体加标回收率试验质量控制统计表(VOCs)

分析指标

单位

样品编号

加标回收信息

控制范围(%)

加标前

加标后

理论加标量

回收率(%)

替代物

二溴氟甲烷

Rec(%)

220923T002

ND

0.305

0.250

122

70-130

甲苯-D8

Rec(%)

220923T002

ND

0.218

0.250

87.2

70-130

4-溴氟苯

Rec(%)

220923T002

ND

0.234

0.250

93.6

70-130

单环芳烃

μg

220923T002

ND

0.290

0.250

116

70-130

甲苯

μg

220923T002

ND

0.220

0.250

88.0

70-130

邻-二甲苯

μg

220923T002

ND

0.220

0.250

88.0

70-130

苯乙烯

μg

220923T002

ND

0.240

0.250

96.0

70-130

间,对-二甲苯

μg

220923T002

ND

0.218

0.250

87.2

70-130

乙苯

μg

220923T002

ND

0.214

0.250

85.6

70-130

卤代芳烃

氯苯

μg

220923T002

ND

0.238

0.250

95.2

70-130

1,2-二氯苯

μg

220923T002

ND

0.221

0.250

88.4

70-130

1,4-二氯苯

μg

220923T002

ND

0.236

0.250

94.4

70-130

卤代脂肪烃

氯甲烷

μg

220923T002

ND

0.185

0.250

74.0

70-130

氯乙烯

μg

220923T002

ND

0.187

0.250

74.8

70-130

1,1-二氯乙烯

μg

220923T002

ND

0.179

0.250

71.6

70-130

二氯甲烷

μg

220923T002

ND

0.255

0.250

102

70-130

反式-1,2-二氯乙烯

μg

220923T002

ND

0.280

0.250

112

70-130

1,1-二氯乙烷

μg

220923T002

ND

0.292

0.250

117

70-130

顺式-1,2-二氯乙烯

μg

220923T002

ND

0.266

0.250

106

70-130

1,1,1-三氯乙烷

μg

220923T002

ND

0.286

0.250

114

70-130

四氯化碳

μg

220923T002

ND

0.199

0.250

79.6

70-130

三氯乙烯

μg

220923T002

ND

0.190

0.250

76.0

70-130

1,1,2-三氯乙烷

μg

220923T002

ND

0.204

0.250

81.6

70-130

四氯乙烯

μg

220923T002

ND

0.176

0.250

70.4

70-130

1,1,1,2-四氯乙烷

μg

220923T002

ND

0.206

0.250

82.4

70-130

1,2,3-三氯丙烷

μg

220923T002

ND

0.218

0.250

87.2

70-130

1,1,2,2-四氯乙烷

μg

220923T002

ND

0.218

0.250

87.2

70-130

1,2-二氯乙烷

μg

220923T002

ND

0.168

0.250

74.4

70-130

三卤甲烷

氯仿

μg

220923T002

ND

0.309

0.250

124

70-130

熏蒸剂

1,2-二氯丙烷

μg

220923T002

ND

0.198

0.250

79.2

70-130

表6.5-7 实验室基体加标回收率试验质量控制统计表(SVOCs)

分析指标

单位

样品编号

加标回收信息

控制范围(%)

加标前

加标后

理论加标量

回收率(%)

替代物

2-氟苯酚

Rec(%)

220923T018

ND

9.30

10.0

93.0

40-150

苯酚-d6

Rec(%)

220923T018

ND

10.32

10.0

103

40-150

硝基苯-d5

Rec(%)

220923T018

ND

9.57

10.0

95.7

40-150

2-氟联苯

Rec(%)

220923T018

ND

9.02

10.0

90.2

40-150

2,4,6-三溴苯酚

Rec(%)

220923T018

ND

9.14

10.0

91.4

40-150

对三联苯-d14

Rec(%)

220923T018

ND

11.19

10.0

112

40-150

四氯间二甲苯

Rec(%)

220923T018

ND

9.30

10.0

93.0

40-150

苯胺类和联苯胺类

苯胺

μg

220923T018

ND

8.51

10.0

85.1

50-90

多环芳烃

μg

220923T018

ND

10.20

10.0

102

40-150

苯并[a]蒽

μg

220923T018

ND

10.13

10.0

101

40-150

?

μg

220923T018

ND

8.22

10.0

79.3

40-150

苯并[b]荧蒽

μg

220923T018

0.542

9.35

10.0

88.1

40-150

苯并[a]芘

μg

220923T018

0.526

9.78

10.0

92.5

40-150

苯并[k]荧蒽

μg

220923T018

0.117

10.44

10.0

103

40-150

茚并[1,2,3-cd]芘

μg

220923T018

ND

10.45

10.0

104

40-150

二苯并[a,h]蒽

μg

220923T018

ND

8.89

10.0

88.9

40-150

酚类

2-氯苯酚

μg

220923T018

ND

11.14

10.0

111

40-150

硝基芳烃及环酮

硝基苯

μg

220923T018

ND

10.51

10.0

105

40-150

表6.5-8 实验室空白加标回收率试验质量控制统计表(石油烃(C10-C40))

分析指标

单位

加标回收信息

控制范围(%)

加标前

加标后

理论加标量

回收率(%)

石油烃(C10-C40)

μg

8

777

775

99

70-120

表6.5-9 实验室空白加标回收率试验质量控制统计表(VOCs,空白加标1)

分析指标

单位

加标回收信息

控制范围(%)

加标前

加标后

理论加标量

回收率(%)

替代物

二溴氟甲烷

Rec(%)

119

70-130

甲苯-D8

Rec(%)

116

70-130

4-溴氟苯

Rec(%)

121

70-130

单环芳烃

μg

ND

0.383

0.500

77

70-130

甲苯

μg

ND

0.434

0.500

87

70-130

邻-二甲苯

μg

ND

0.526

0.500

105

70-130

苯乙烯

μg

ND

0.362

0.500

72

70-130

间,对-二甲苯

μg

ND

1.12

1.00

112

70-130

乙苯

μg

ND

0.505

0.500

101

70-130

卤代芳烃

氯苯

μg

ND

0.439

0.500

88

70-130

1,2-二氯苯

μg

ND

0.381

0.500

76

70-130

1,4-二氯苯

μg

ND

0.385

0.500

77

70-130

卤代脂肪烃

氯甲烷

μg

ND

0.400

0.500

80

70-130

氯乙烯

μg

ND

0.368

0.500

74

70-130

1,1-二氯乙烯

μg

ND

0.450

0.500

90

70-130

二氯甲烷

μg

ND

0.450

0.500

90

70-130

反式-1,2-二氯乙烯

μg

ND

0.476

0.500

95

70-130

1,1-二氯乙烷

μg

ND

0.576

0.500

115

70-130

顺式-1,2-二氯乙烯

μg

ND

0.528

0.500

106

70-130

1,1,1-三氯乙烷

μg

ND

0.494

0.500

99

70-130

四氯化碳

μg

ND

0.488

0.500

98

70-130

三氯乙烯

μg

ND

0.371

0.500

74

70-130

1,1,2-三氯乙烷

μg

ND

0.443

0.500

89

70-130

四氯乙烯

μg

ND

0.404

0.500

81

70-130

1,1,1,2-四氯乙烷

μg

ND

0.366

0.500

73

70-130

1,2,3-三氯丙烷

μg

ND

0.366

0.500

73

70-130

1,1,2,2-四氯乙烷

μg

ND

0.422

0.500

84

70-130

1,2-二氯乙烷

μg

ND

0.563

0.500

113

70-130

三卤甲烷

氯仿

μg

ND

0.561

0.500

112

70-130

熏蒸剂

1,2-二氯丙烷

μg

ND

0.483

0.500

97

70-130

表6.5-10 实验室空白加标回收率试验质量控制统计表(VOCs,空白加标2)

分析指标

单位

加标回收信息

控制范围(%)

加标前

加标后

理论加标量

回收率(%)

替代物

二溴氟甲烷

Rec(%)

107

70-130

甲苯-D8

Rec(%)

110

70-130

4-溴氟苯

Rec(%)

110

70-130

单环芳烃

μg

ND

0.576

0.500

115

70-130

甲苯

μg

ND

0.637

0.500

127

70-130

邻-二甲苯

μg

ND

0.600

0.500

120

70-130

苯乙烯

μg

ND

0.404

0.500

81

70-130

间,对-二甲苯

μg

ND

1.08

1.00

108

70-130

乙苯

μg

ND

0.557

0.500

111

70-130

卤代芳烃

氯苯

μg

ND

0.606

0.500

121

70-130

1,2-二氯苯

μg

ND

0.413

0.500

83

70-130

1,4-二氯苯

μg

ND

0.408

0.500

82

70-130

卤代脂肪烃

氯甲烷

μg

ND

0.591

0.500

118

70-130

氯乙烯

μg

ND

0.597

0.500

119

70-130

1,1-二氯乙烯

μg

ND

0.591

0.500

118

70-130

二氯甲烷

μg

ND

0.448

0.500

90

70-130

反式-1,2-二氯乙烯

μg

ND

0.538

0.500

108

70-130

1,1-二氯乙烷

μg

ND

0.533

0.500

107

70-130

顺式-1,2-二氯乙烯

μg

ND

0.494

0.500

99

70-130

1,1,1-三氯乙烷

μg

ND

0.537

0.500

107

70-130

四氯化碳

μg

ND

0.594

0.500

119

70-130

三氯乙烯

μg

ND

0.509

0.500

102

70-130

1,1,2-三氯乙烷

μg

ND

0.563

0.500

113

70-130

四氯乙烯

μg

ND

0.552

0.500

110

70-130

1,1,1,2-四氯乙烷

μg

ND

0.504

0.500

101

70-130

1,2,3-三氯丙烷

μg

ND

0.363

0.500

73

70-130

1,1,2,2-四氯乙烷

μg

ND

0.435

0.500

87

70-130

1,2-二氯乙烷

μg

ND

0.560

0.500

112

70-130

三卤甲烷

氯仿

μg

ND

0.621

0.500

124

70-130

熏蒸剂

1,2-二氯丙烷

μg

ND

0.526

0.500

105

70-130

表6.5-11 实验室空白加标回收率试验质量控制统计表(SVOCs,空白加标)

分析指标

单位

加标回收信息

控制范围

(%)

加标前

加标后

理论加标量

回收率(%)

替代物

2-氟苯酚

Rec(%)

56

40-150

苯酚-d6

Rec(%)

60

40-150

硝基苯-d5

Rec(%)

53

40-150

2-氟联苯

Rec(%)

81

40-150

2,4,6-三溴苯酚

Rec(%)

73

40-150

对三联苯-d14

Rec(%)

77

40-150

四氯间二甲苯

Rec%

56

40-150

苯胺类和联苯胺类

苯胺

μg

ND

5.69

10.0

57

50-90

多环芳烃

μg

ND

7.92

10.0

79

40-150

苯并[a]蒽

μg

ND

6.05

10.0

60

40-150

?

μg

ND

9.56

10.0

96

40-150

苯并[b]荧蒽

μg

ND

7.02

10.0

70

40-150

苯并[a]芘

μg

ND

7.84

10.0

78

40-150

苯并[k]荧蒽

μg

ND

9.03

10.0

90

40-150

茚并[1,2,3-cd]芘

μg

ND

7.30

10.0

73

40-150

二苯并[a,h]蒽

μg

ND

5.76

10.0

58

40-150

酚类

2-氯苯酚

μg

ND

7.30

10.0

73

40-150

硝基芳烃及环酮

硝基苯

μg

ND

7.72

10.0

77

40-150

6.5.4.4 实验室平行双样试验质量控制

每批次样品分析时,每个检测项目(除挥发性有机物外)均须做平行双样分析。在每批次分析样品中,应随机抽取5%的样品进行平行双样分析;当批次样品数<20时,应至少随机抽取1个样品进行平行双样分析。本项目共采集并分析20组土壤样品,其中:

(1)随机抽取2个样品对土壤pH进行平行双样分析试验,抽取样品编号为220923T001、220923T003;

(2)随机抽取2个样品对重金属及无机物六价铬、汞、砷、镉、铜、铅、镍进行平行双样分析试验,抽取样品编号为220923T001、220923T003;

(3)随机抽取2个样品对石油烃(C10-C40)进行平行双样分析试验,抽取样品编号为220923T001、220923T003;

(4)随机抽取2个样品对VOCs进行平行双样分析,抽取样品编号为220923T001、220923T003;

(5)随机抽取2个样品对SVOCs进行平行双样分析,抽取样品编号为220923T018;

综上所述,实验室平行双样分析抽取的样品数量满足质量控制要求。若平行双样测定值(A、B)的相对偏差(RD)在允许范围内,则该平行双样的精密度控制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RD的计算公式如下:

RD=|A-B|/(A+B)

式中:A—某平行样中某检测项目的检出浓度;

B—平行样对应的原始样中该检测项目的检出浓度。

根据《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定》(试行)表1土壤样品中主要检测项目分析测试精密度和准确度允许范围和表3土壤样品中其它检测项目分析测试精密度和准确度允许范围,重金属及无机物、石油烃(C10-C40)、VOCs、SVOCs的平行双样分析测试精密度结果均满足标准要求,详见表6.5-16(其中,VOCs、SVOCs的检测结果低于检出限,未在表中列出)。

表6.5-12 实验室平行双样试验质量控制统计表

分析指标

单位

样品编号

平行样品

相对偏差(%)

相对偏差

控制范围(%)

样品结果

平行样品结果

pH值(无量纲)

220923T001

7.85

7.83

pH值(无量纲)

220923T003

7.86

8.11

铬(六价)

mg/kg

220923T001

ND

ND

≤20

铬(六价)

mg/kg

220923T003

ND

ND

≤20

mg/kg

220923T001

0.248

0.247

0.2

≤20

mg/kg

220923T003

0.099

0.107

3.9

≤20

mg/kg

220923T001

4.30

4.44

1.6

≤20

mg/kg

220923T003

1.42

1.47

1.7

≤20

mg/kg

220923T001

0.10

0.10

0

≤20

mg/kg

220923T003

0.07

0.07

0

≤20

mg/kg

220923T001

29

27

3.6

≤20

mg/kg

220923T003

15

15

0

≤20

mg/kg

220923T001

21.0

22.0

2.3

≤20

mg/kg

220923T003

16.9

16.7

0.6

≤20

mg/kg

220923T001

44

46

2.2

≤20

mg/kg

220923T003

22

25

6.4

≤20

石油烃(C10-C40)

mg/kg

220923T001

53

56

2.8

≤25

石油烃(C10-C40)

mg/kg

220923T003

25

23

4.2

≤25

6.5.5 质量评价总结

根据项目评审要求,结合河北兆惠恒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测实验室实际情况,工作组对本地块土壤样品实验室的分析工作编制出质量评价总结,内容如下:

(1)该公司实验室具有国家计量认证合格资质(CMA),具有国家计量行政部门计量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符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要求,具备承担该证书附件所列检测服务的能力,实验室资质证书及能力表见附件8

(2)检测分析仪器均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均经过计量检定部门的检定或校准并在有效期内,满足检测分析的使用要求。

(3)检测分析人员均经过考核并持证上岗,样品采集、运输及保存方法按《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6-2004)和相应检测分析方法的要求执行。

(4)检测分析方法采用了国家颁布的标准或推荐的分析方法,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5)在样品分析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应检测分析方法中规定的质量控制要求,进行了运输空白、全程序空白、实验室标准样品、基体/空白加标样、实验室平行样等测定,并形成相关质量记录。

(6)本项目样品分析测试精密度及准确度控制合格率为100%,详见附件11样品检测质量控制报告。

(7)实验室的洁净条件、样品的盛装和处理器具均满足检验检测要求,未对样品分析产生干扰。

(8)检测实验室有效保证了分析测试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逻辑性、可比性和合理性,能全面、客观地反映分析测试结果。

6.6 现场安全防护与应急处理

6.6.1 安全与防护

根据污染场地调查、地质钻探以及危险化学品使用等相关技术规范,制定采样调查人员的安全和健康防护计划,进场开工前备有必须的劳动保护用品和急医疗程序,并对所有调查技术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和培训,严格执行现场设备操作规范,按要求使用个人防护装备。

施工期间,设立明显的标识牌及安全警示线,并保证所有人员配备适合的劳保用品,所有现场作业人员在现场时,需穿戴基本的个人防护用品,包括安全帽、安全鞋、安全背心和长袖工作服等。在采样过程中,使用一次性丁腈手套并佩戴好防护口罩等,采取必要的人员防护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同时根据本地块实际情况,以下几方面需要特别关注和防护:

①由于该地块区域内正在进行建筑物基坑挖掘,在该区域施工钻孔时避开施工区,并避开员工聚集区域,避免打穿地下管线等。

②严禁工作人员携带火种进入施工现场,避免引起火灾。

6.6.2 应急处理

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4号)进场前制定事故应急管理方案。

在本次调查采样过程中未发现或钻探导致的危险物质泄漏、地下设施受到破坏等突发情况。在调查采样过程中未发生重大突发疫情。在调查采样过程中没有重污染天气,整个施工过程正常进行。地块整个施工过程中未遇到暴雨、大雾、大风等极端天气,整个施工过程正常进行。为保障已采集样品的时效性性,采用车辆运输,以保证样品能够及时送达实验室。

6.6.3 采样过程中二次污染防控

6.6.3.1 采样施工过程污染控制

本次土壤采样动用的机械主要包括SH-30采样设备。会有一定的噪声及柴油机尾气,由于地处空旷,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采用的取样器不会造成土壤中挥发性有机物大量挥发,有利土壤现状污染的控制。本次采样施工过程中,土壤岩芯箱拍照后统一进行收集并集中处置,钻机施工、样品箱存放等地点铺设塑料布防止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6.6.3.2 采样过程固废的控制

全程采用文明施工清洁作业方案。现场使用的仪器设备、耗材等妥善放置,产生的废耗材杂物、垃圾等分类收集,由现场人员收集后送至当地生活垃圾收集点。采样结束后彻底清洁现场,使现场保持和采样前状态基本一致。采样过程中未产生作废样品,采集后多余的深层土进行了统一收集和处理,未随意抛弃。土壤采样管废管由现场人员收集带回,未遗弃在现场。

7 检测结果及分析

7.1 质量标准的确定

在进行土壤风险筛选标准的选择时,主要依据场地未来用途。该场地(唐山市曹妃甸区唐海镇原农科所地块)的规划用地性质为GB50137规定的商住混合用地(用地性质代码:R+B)。因此根据《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应选用第一类用地的筛选值进行评价。

根据本次污染识别的主要污染物,本次土壤环境调查检测的指标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中的45项基本项目+土壤pH+石油烃(C10-C40)。

各评价因子选取的筛选值及其标准来源见表7.1-1所示。

表7.1-1 本调查项目评价因子选取的筛选值表

序号

污染物项目

CAS编号

筛选值

第一类用地

单位

重金属和无机物

1

7440-38-2

20

mg/kg

2

7440-43-9

20

mg/kg

3

铬(六价)

18540-29-9

3.0

mg/kg

4

7440-50-8

2000

mg/kg

5

7439-92-1

400

mg/kg

6

7439-97-6

8

mg/kg

7

7440-02-0

150

mg/kg

挥发性有机物

8

四氯化碳

56-23-5

0.9

mg/kg

9

氯仿

67-66-3

0.3

mg/kg

10

氯甲烷

74-87-3

12

mg/kg

11

1,1-二氯乙烷

75-34-3

3

mg/kg

12

1,2-二氯乙烷

107-06-2

0.52

mg/kg

13

1,1-二氯乙烯

75-35-4

12

mg/kg

14

顺-1,2-二氯乙烯

156-59-2

66

mg/kg

15

反-1,2-二氯乙烯

156-60-5

10

mg/kg

16

二氯甲烷

75-09-2

94

mg/kg

17

1,2-二氯丙烷

78-87-5

1

mg/kg

18

1,1,1,2-四氯乙烷

630-20-6

2.6

mg/kg

19

1,1,2,2-四氯乙烷

79-34-5

1.6

mg/kg

20

四氯乙烯

127-18-4

11

mg/kg

21

1,1,1-三氯乙烷

71-55-6

701

mg/kg

22

1,1,2-三氯乙烷

79-00-5

0.6

mg/kg

23

三氯乙烯

79-01-6

0.7

mg/kg

24

1,2,3-三氯丙烷

96-18-4

0.05

mg/kg

25

氯乙烯

75-01-4

0.12

mg/kg

26

71-43-2

1

mg/kg

27

氯苯

108-90-7

68

mg/kg

28

1,2-二氯苯

95-50-1

560

mg/kg

29

1,4-二氯苯

106-46-7

5.6

mg/kg

30

乙苯

100-41-4

7.2

mg/kg

31

苯乙烯

100-42-5

1290

mg/kg

32

甲苯

108-88-3

1200

mg/kg

33

间二甲苯+对二甲苯

108-38-3,

163

mg/kg

34

邻二甲苯

95-47-6

222

mg/kg

半挥发性有机物

35

硝基苯

98-95-3

34

mg/kg

36

苯胺

62-53-3

92

mg/kg

37

2-氯酚

95-57-8

250

mg/kg

38

苯并[a]蒽

56-55-3

5.5

mg/kg

39

苯并[a]芘

50-32-8

0.55

mg/kg

40

苯并[b]荧蒽

205-99-2

5.5

mg/kg

41

苯并[k]荧蒽

207-08-9

55

mg/kg

42

?

218-01-9

490

mg/kg

43

二苯并[a,h]蒽

53-70-3

0.55

mg/kg

44

茚并[1,2,3-cd]芘

193-39-5

5.5

mg/kg

45

91-20-3

25

mg/kg

石油烃类

51

石油烃(C10-C40)

826

mg/kg

7.2 调查结果分析

本项目共采集20组土壤样品,包括2组土壤现场平行样,本次采样过程中土壤的平行样质量控制样品数量占目标样品总数的11%,满足现场质量控制要求。在样品检测报告出具后,我司即对检测报告的完整性、检测报告中所列样品检测浓度值与实验室提供的样品检测数据的一致性进行了审核,发现检测报告完整,所列检测结果与实验室提供的样品检测数据一致。检测报告见附件10。土壤检出物质检测数据结果见表7.2-1,土壤检出物质统计结果见表7.2-2

表7.2-1 土壤检出物质检测数据结果

检测结果

样品原标识

1#-1

1#-1P

1#-2

1#-3

1#-3P

样品编号

220923T001

220923T001P

220923T002

220923T003

220923T003P

采样日期

2022.09.23

2022.09.23

2022.09.23

2022.09.23

2022.09.23

分析指标

筛选值

单位

0~0.5m

0~0.5m

1.0~1.5m

2.5~3.0m

2.5~3.0m

pH值

无量纲

7.85

7.83

8.06

7.86

8.11

8

mg/kg

0.248

0.247

0.254

0.099

0.107

20

mg/kg

4.30

4.44

3.44

1.42

1.47

400

mg/kg

21.0

22.0

18.2

16.9

16.7

20

mg/kg

0.10

0.10

0.09

0.07

0.07

铬(六价)

3.0

mg/kg

ND

ND

ND

ND

ND

2000

mg/kg

29

27

23

15

15

150

mg/kg

44

46

28

22

25

石油烃(C10-C40)

826

mg/kg

53

56

26

25

23

检测结果

样品原标识

2#-1

2#-2

2#-3

3#-1

3#-2

样品编号

220923T004

220923T005

220923T006

220923T007

220923T008

采样日期

2022.09.23

2022.09.23

2022.09.23

2022.09.23

2022.09.23

分析指标

筛选值

单位

0~0.5m

1.0~1.5m

2.5~3.0m

0~0.5m

1.0~1.5m

pH值

7.75

7.89

8.15

7.93

8.05

8

mg/kg

0.344

0.121

0.093

0.247

0.110

20

mg/kg

3.08

2.27

1.27

3.94

2.26

400

mg/kg

9.1

6.7

0.7

2.9

1.7

20

mg/kg

0.23

0.12

0.07

0.13

0.09

铬(六价)

3.0

mg/kg

ND

ND

ND

ND

ND

2000

mg/kg

27

17

15

22

13

150

mg/kg

19

13

13

34

25

石油烃(C10-C40)

826

mg/kg

42

32

30

83

31

检测结果

样品原标识

3#-3

4#-1

4#-2

4#-3

5#-1

样品编号

220923T009

220923T010

220923T011

220923T012

220923T013

采样日期

2022.09.23

2022.09.23

2022.09.23

2022.09.23

2022.09.23

分析指标

筛选值

单位

3.0~3.5m

0~0.5m

1.0~1.5m

2.5~3.0m

0~0.5m

pH值

8.08

8.06

7.99

8.02

7.88

8

mg/kg

0.068

1.98

0.223

0.098

0.169

20

mg/kg

2.10

6.26

2.78

3.44

4.64

400

mg/kg

1.7

20.7

24.0

18.3

11.7

20

mg/kg

0.08

0.22

0.15

0.16

0.32

铬(六价)

3.0

mg/kg

ND

ND

ND

ND

ND

2000

mg/kg

14

19

17

14

19

150

mg/kg

19

43

22

19

39

石油烃(C10-C40)

826

mg/kg

29

34

33

18

79

检测结果

样品原标识

5#-2

5#-3

6#-1

6#-2

6#-3

样品编号

220923T014

220923T015

220923T016

220923T017

220923T018

采样日期

2022.09.23

2022.09.23

2022.09.23

2022.09.23

2022.09.23

分析指标

筛选值

单位

1.0~1.5m

2.5~3.0m

0~0..5m

1.5~2.0m

2.5~3.0m

pH值

7.82

8.14

7.86

8.16

8.19

8

mg/kg

0.122

0.116

0.150

0.054

0.088

20

mg/kg

3.33

3.01

3.30

2.34

0.348

400

mg/kg

12.1

7.2

2.1

1.9

1.3

20

mg/kg

0.11

0.09

0.23

0.18

0.08

铬(六价)

3.0

mg/kg

ND

ND

ND

ND

ND

2000

mg/kg

15

14

14

15

18

150

mg/kg

28

13

42

33

22

石油烃(C10-C40)

826

mg/kg

30

22

68

39

24

表7.2-2 土壤检出物质统计结果一览表

项目

筛选值

送检数

检出数

检出率(%)

浓度范围(mg/kg)

超标率(%)

pH值

18

18

100

7.75~8.19

8mg/kg

18

18

100

0.054~1.98

0

20mg/kg

18

18

100

0.348~6.26

0

400mg/kg

18

18

100

1.3~24.0

0

20mg/kg

18

18

100

0.07~0.32

0

铬(六价)

3.0mg/kg

18

18

100

<0.5

0

2000mg/kg

18

18

100

13~29

0

150mg/kg

18

18

100

13~46

0

石油烃(C10-C40)

826mg/kg

18

18

100

18~83

0

土壤检测结果总结:

(1)全部监测点位的所有样品中,汞、砷、镉、铜、铅、镍等6种重金属及无机物均有检出,送检数均为20个(含平行样品),检出数为20个(含平行样品),检出率为100%,超标率为0;所有监测点位的所有样品中均未检出六价铬。

(2)全部监测点位的所有样品中均未检出挥发性有机物。

(3)全部监测点位的所有样品中均未检出半挥发性有机物(除石油烃(C10-C40)外)。

(4)全部监测点位的所有样品中均有检出石油烃(C10-C40),送检数均为20个(含平行样品),检出数为20个(含平行样品),检出率为100%,超标率为0。

(5)所有监测点位的所有样品的pH值检测结果范围:7.75~8.19,属弱碱性。

各检出因子的最大浓度均未超过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所选用的筛选值。所以,根据检测结果,本次检出的物质均未超出选定的筛选

8 结论与建议

8.1 场地概况

唐山瑞莎实业集团瑞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唐海分公司原农科所地块位于唐山市曹妃甸区唐海镇建设大街北侧、迎宾路东侧,该地块东至中心小区龙元里(已拆)、西至迎宾路、南至建设大街、北至中心小区科元里(已拆),中心坐标东经118°45′33.63″、北纬39°28′15.36″,用地面积为15096.15m2。

通过资料收集及人员访谈得知:该地块在2015年前为原农科所办公生活用地,2015年拆除地面建筑物,变为空闲荒地至今。2022年7月22日,唐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该地块规划为商住混合用地(用地性质代码:R+B)。

8.2 调查结论

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共布设6个土壤钻探采样点位,共采集土壤样品18组、平行样2组,均进行了《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规定的重金属及无机物(基本项目7项)、挥发性有机物(基本项目27项)、半挥发性有机物(基本项目11项)+土壤pH+石油烃(C10-C40)等指标的实验室分析,样品采集、运输、检测、报告出具由河北兆惠恒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承担。

根据土壤检测数据分析结果得知:

(1)调查地块内所有监测点位的所有样品中,汞、砷、镉、铜、铅、镍等6种重金属及无机物均有检出,送检数均为20个(含平行样品),检出数为20个(含平行样品),检出率为100%,超标率为0;所有监测点位的所有样品中均未检出六价铬;

(2)调查地块内所有监测点位的所有样品中均未检出挥发性有机物;

(3)调查地块内所有监测点位的所有样品中均未检出半挥发性有机物(除石油烃(C10-C40)外);

(4)所有监测点位的所有样品中均有检出石油烃(C10-C40),送检数均为20个(含平行样品),检出数为20个(含平行样品),检出率为100%,超标率为0。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推荐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工作内容与程序、河北兆惠恒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ZHHM/ZL-123),按照《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对检测因子进行评价。评价结果表明检测因子含量均未超过上列质量标准中有关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所以认定场地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因此,该地块本次土壤环境调查工作结束,建议本场地不再进行进一步的场地调查。

8.3 建议

(1)地块开发过程中,应文明施工,按照相关规范妥善处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避免污染环境,如发现土壤疑似污染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汇报。

(2)后续场地开发利用过程中需制定详实与环保的工程实施方案,并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及各项规章制度进行文明施工,加强土壤及地下水环境监测和防护工作,杜绝因为后续开发利用对场地土壤及地下水造成污染。

(3)要关注周边地块在后续开发利用过程中可能对本地块产生的影响;同时做好场地的封闭和管理工作,避免外来的建筑垃圾、污染物的倾倒,造成外源性的污染。

(4)地块未来作为居住用地使用,在规划中要按照城市建设与环境评价体系同步进行的原则,不断完善基础设施和污染物处理设施建设,保障居民的身心健康安全。

8.4 不确定性说明

本报告是基于实际调查,以科学理论为依据,结合专业判断进行逻辑推论。因此,报告中所做的分析以及调查结论会受到调查资料完整性、技术手段、工作时间和项目成本等诸多因素影响。

(1)收集资料导致的不确定性: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主要通过人员访谈、谷歌影像资料及周边地区的工勘报告获得,该地块缺少以往长期历史监測资斜,导致本次收集的资料可能存在一定程度的不足。

(2)点位布设导致的不确定性:现场采样点位是通过潜在污染识别进行的合理化布设,由于土壤的非流动性,污染物浓度分布具有一定的差异性,单个点位的检测数据仅反映该点位所代表的区域,不能完全统一反映该点位所在区域的污染物浓度。

(3)结论分析的不确定性: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所选取的标准是基于土地收储之前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按《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最高评价标准执行选取的,若 《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发生变化,本次报告结论分析将不再适用。

(4)报告时效的不确定性:本次地块污染调查活动取样于2022 年9 月23日,随着时间迁移,该地块及周边土壤中的污染物可能在人为活动及自然过程的作用下发生变化,因此本报告仅确定 2022 年9月23日之前该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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