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市火灾,10条无辜生命被烈炎吞噬,国民大震。
这两天调查报告陆续出台,接着就在网上看到这篇报告(具体内容可以上网查看)。总之,一句话“物管人员及时到位,救火人员、车辆及时到位,和封控方式无关,网上的拆除视频是因为车大了转不过弯”等等。
这里,只针对文章中的“四问”回复提出一点异议。首先,需要指出两个专业名词“消防通道”、“扑救面”、“转弯半径”。
以今天国人上网学习的速度,我想“通道”大家都知道是干什么的了;“半径”也好理解,弯道才有。
特别说一下“扑救面”,也就是每栋建筑必须有一个可供消防或云梯车下脚,进行救火、救人的工作面,面积15*8米,距外墙5-10米之间。
知道这几个名词,那么我们消防队进入小区救火的流程就是:119–消防出车—通道—扑救面—救火、救人。
需要特别提出的是:首先扑救面每栋建筑必备,通道必须到达每个扑救面。为什么这么说,因为现代小区建设,以上内容都是图纸设计阶段必须完善的,要过审查的,包括转弯半径。
换句话说,假设发生火灾,必须顺畅地在图上完成消防车开到失火建筑扑救面的全过程。否则,你的整个建设工作都无法开始。
如此,那么,所说“车太大,影响转弯必须拆除地桩”就让人疑惑了。
除非,这是一个老小区,可老小区似乎又没有高层建筑。尤其,是在北方。
看本文请结合北京日报的“四问”、“四答”来看。接下来,我还有一个问题。
按文中说,火起,两盆水末扑灭,母女俩出门就碰到物管。
而这之前,楼上某层已被毒烟充满了走廊,该层住户关门返回发微信,母女俩碰到的物管闻讯赶来,一起到楼下求助,又返回自救。末果,下楼,翻窗脱险。
首先,火灾发生,接两壶水扑救的时间,烟就能把楼上的楼道充满?
其次,火场正中的两人都可以自由出入,还能叫上下层邻居又返回自救,这段时间那发微信的住户都不离开吗?
物管光知道救火,不知道通知楼上楼下吗?
自救完,他们都有时间、空间从火场中脱险。隔了几层楼板、防火门的楼上反而出不来,不太合理吧!
斯人已逝,愿各自安好!愿生命得到尊重和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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