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述:
深圳CB公司向深圳PL公司采购PCB,后CB公司认为PCB板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提起诉讼,要求PL公司支付因质量问题导致的直接损失、订单损失、不良分析人工成本等共计19万余元。PL公司一审提出反诉,要求CB公司向其支付加工费、违约金等一万余元。
CB公司提交了《品质保证书》、《8D纠正预防措施报告》、《品质异常处理联系单》作为证据用于证明PL公司提供的PCB确实存在质量问题。
一审法院判决:PL公司向CB公司支付测试分析成本、不良分析开发人工成本共计3500元;CB公司向PL公司支付加工费利息。驳回了双方其他的诉讼请求。
CB公司不服一审判决结果,提出上诉,二审期间,CB公司补充提交了检测报告、双方往来的沟通视频文件等证据。
二审法院综合证据,最终判决PL公司需要支付CB公司测试分析成本、不良分析人工成本以及赔偿损失共计70000元。
参考案例:(2021)粤03民终10050号
案件焦点:
如何有效举证PCB存在质量问题。
争议浅析:
本案最主要的争议焦点在于,案涉PCB是否存在质量问题,如何证明?
根据CB公司提交的PL公司认可的《8D纠正预防措施报告》记载:问题板发生问题原因为:……(2)客户焊接的板不导通,将其不通的过孔做金相切片,孔的中部位置铜明显的偏薄,镀铜孔中间镀铜层偏薄,在高温焊接受热后造成孔铜断裂,进而导致开路现象。(3)查此板最小孔径0.20MM。板厚1.60MM。在二次电镀时电镀夹头未完全上紧,震动效果不好,电镀时药水交换不充分,导致孔部分镀层薄。改善对策:……。
从上述报告内容中可以看出,PL公司实际上是确认了供货PCB确实存在镀铜孔镀层偏薄导致断裂开路的情况,并在报告中提供了改善措施。
结合《品质保证书》、双方对涉案产品质量问题进行沟通的视频文件资料等,二审法院认为因PCB存在质量问题导致该批次PCBA报废具有事实依据,并最终酌定PL公司应向CB公司赔偿损失70000元。
法院审理质量纠纷,往往会依据鉴定结论作出判决。但是对于已经加工成型的原材料,鉴定机构不一定能够作出有着明确指向性的报告结论,这就对确定问题成因造成极大难度。观点明确的《8D纠正预防措施报告》作为供应商出具的专业问题分析报告,其内容代表供方意见,在发生纠纷时其证明力应当受到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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