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国志·蜀书·先主传》里曾说过: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我们在校的时候,对这个世界并没有一个合理的认知,这个时候我们可能就会因为一些内心中的念头,采用偷窃的方式来获得我们想要的东西。
虽然我们小时候犯下的错误很容易就能够取得家长和其他人的原谅,但是如果这种行为没有及时遏制的话,很有可能会在他的心中埋下一颗种子。这颗种子在长大之后便可能会生根发芽,从而在这个法治社会中违反法律。
在抓捕小偷的时候,小偷也会进行激烈的反抗,如果在反抗时对其采取暴力,从而意外导致了小偷不幸身亡,那这种责任又该属于谁呢?
2019年的元旦节,很多的人都趁着休息的时刻和家里人团聚,每家每户的灯光都象征着团圆的气氛。在这个时候,他们都会将精力完全放在家人身上,同时也缓解了他们工作时的劳累。
当然并不是所有的人都能够享受丰盛的晚餐和温暖的怀抱,我们小区的治安还需要保安来保障,在夜幕降临之后,他们便成为了小区的保护神。而马某和陈某便是银川某小区的保安,2019年1月2日,两人来到监控室里面值班。
这个元旦节过得都十分祥和,他们的工作也没有出现什么异常,直到这天凌晨两点的时候。马某在查看监控的时候发现在停车场外围有一辆车灯光亮个不停,这顿时引起了他的注意,他便带着陈某赶往停车场,想要看一下情况。
可是等两人赶到现场的时候,却发现一个身影在停车场鬼鬼祟祟,猫着腰站在一辆小汽车附近。仔细的马某发觉这辆小汽车便是在监控里不断闪着灯光的那辆,此时汽车的玻璃已经被砸烂,这名男子正将手伸进车里面,想要将车内的物品偷出来。
此时马某连忙大喊一声,想要制止了他的行为,在小偷发觉两人正拿着照明灯照向这边,心中顿感不妙,连忙将手伸了出来,转头就跑。可最后他还是被两名熟悉地形的保安包抄围堵住了,两人一边将他押向派出所一边询问情况。
原来这名男子叫做王某,当天他发现了这辆车里面存放着价格不菲的物品,想要打破玻璃将它偷出来,可是他还没有得手便被两人发觉。陈某没好气的踹了他两脚,嘴上还教训道:“你这年纪轻轻的干点什么不行,非要大元旦节出来偷别人家的东西。”
王某并没有出声回答他,两人以为他已经知道犯下的错误了,便产生了松懈。王某开始不断地央求着两人,说着:“叔叔,你们大人有大量,就让过我这一次吧,我活着也不容易,这被抓进去又要被关好几天。”
可是两人并没有理睬他,因为玻璃遭到了王某的破坏,马某两人可不想背上这无故的赔偿。可王某却趁着两人愣神的功夫挣脱了束缚,想要再次逃跑。还好陈某腿脚敏捷,很快就追上了他并把他按在了地上,控制住了他。
陈某把他的手扭到背后,用膝盖压住他的上半身,让马某赶紧联系物业经理并拨打了报警电话。警方迅速地赶到了现场,可是他们却发现躺在地上的王某似乎有点不对劲,上前查看才发现他已经陷入了昏迷,警方连忙把他送到了医院里面。
可是却传来了一个令人意想不到的事情,王某抢救无效,不幸身亡。这让两个保安十分诧异,只是单纯的对他实施了抓捕,为什么会突然猝死呢?原来他患有高位的先天性心脏病,当天不知道什么因素突然发作,这才导致了这样的结果。可没过几天,两人却接到了王某家属发来的传票,要求两人赔偿41万元。
这让两人十分气愤,明明是王某犯错在先,他们自认为不应该为此承担任何责任,便坦然的来到了法庭,最后经过法院的审理,法院驳回了王某家属的不当请求。
王某的家属认为,马某和陈某在抓捕他的行为过激,而且没有及时对王某进行治疗,这才会引起王某心脏病发不幸去世。
可是王某在事先已经触犯了法律,而马某和陈某在将其抓捕之后他仍旧想要通过逃跑的方式了来逃避自己所犯下的罪行,这才导致两人对其按倒在了地上。两人的主观意识并没有想要伤害王某,只是想要将其制服,等待警察赶到之后交给警方。
而且两人在此之前并不认识王某,更别提是知道他患有心脏病,两人在将其再次控制住之后立即联系了警方,并没有故意拖延事态的发展。而且王某在明知自己患有心脏病,他不顾自己的生命安危实施盗窃的行为,甚至还想要逃跑,他自己都不在乎自己的身体,更别提是不明真相的两名保安了。
王某的死因是因为他的心脏病发作导致,而不是两名保安的行为导致,这两者在法律上并不存在因果关系,而且保安的行为并没有超出该有的限度,所以经过法院的审理,判定保安和物业并不需要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这件事情告诉了我们,法律会维护我们所拥有的权益,也会对触犯法律的人处以惩罚。并不是哪一方死人了哪一方就占理,必须要遵守法律,这样才能够让我们的生活更加美好。
(《“他偷东西被抓猝死,让我赔41万?”家属起诉物业保安,法院判了》文中案例源自新闻报道/裁判文书,当事人系化名,情节稍作润色;图片部分为网图,与案无关;原创文章,请勿转载抄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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