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的核心是要定义劳动力和商品,先说劳动力的定义:字典上劳动力是指从事特定活动的自由劳动者,这里劳动力指代的是人这种实体个体。而经济学上,劳动力定义为人的劳动能力,人用来生产物质资料的体力和脑力的总和。这里劳动力是指一种依托于人的能力,它依附于人,但不存在明确的实体。或者说,这里劳动力就是劳动者放弃自由的时间。下面再来看看商品的定义:商品是为了参与社会交换而生产的物质成果。明确定义后我们再来看题主的问题。首先劳动力和商品的定义不包含国籍,因此客观上不存在中国的劳动力和美国劳动力本质上的区别。于是问题简化为劳动力是否是一种商品?如果我们将劳动力定义为劳动者,那么在现代社会的实际生产中,我们并没有针对劳动者进行买卖,所谓卖艺不卖身,所以这种定义下劳动者不是商品。但如果回到古代的奴隶社会,奴隶个体是可以买卖的,因此这种情况下劳动力就是商品。但如果我们采用的是第二种定义,那么打工人每天出卖自己8-12小时的自由跑去公司为公司干活,以换取工资。在这里,他出卖了自己8-12小时的体力/脑力(这里要区分他为自己工作的情况,因为打工生产出的产品完全不属于自己),用以交换货币,进而维持自己的生活。可以看到“8-12小时的工作”完全契合商品定义中参与社会交换的劳动产品(具象化一些的例子就是电话客服服务)。因此从广义层面看,劳动力就是一种商品,无论在哪国都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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