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军,朱军性案事件最新消息

今天看到江疏影在《欢乐颂3》里的一句台词,让我突然想起一位在国内无人不知的一个人物,朱军。曾经霸屏春晚20年的主持人近两年突然消失了可能大家没注意到吧,什么原因?因为有个年轻漂亮的女孩说朱军咸猪手性骚扰她,一纸诉状把他告上了法庭,一时间让朱军人设崩塌,纷纷扬扬的议论也让他“社死”

最新消息,北京一中院庭审结束了,庭审结果是和上一次庭审的结果是一样的,证据不足,指控不成立。但这件事蹊跷的一面产生了,就在法庭宣判之后,女当事人在法庭外念稿子演讲,表达了他自己对这个判决的不满。因为判朱军赢了。

这个女当事人首先陈述了一个背景,控告说报警的时候,警察告诉她的父母,说因为朱军的社会地位,让她应该放弃报警。这是什么意思呢?就是女当事人把这个问题复杂化了,一审二审都判了,证据不足以证明朱军咸猪手,但是女当事人话题一转,把矛头指向警察了,这把这个问题复杂化了,矛头指向当事人以外的其他人,但并没有说明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以什么方式,哪一个具体警察当,着什么人讲的这番话,也没有证据说明,有所谓的警察跟她有过这段对话,随后女当事人也承认法庭上面认为他提供的证据不足,但即便如此,她也要证明自己是受害者,法庭判决不公。也就是说在法庭外边,他念这个东西和这个判决结果没有什么关系,只是把更多的人拉进来,让这个问题的虚无化。女当事人称说她已经在法庭上反复陈述事实,而法庭不采纳,是法庭的问题。

我们来思考一个问题,她陈述了她认为的事实,那这个事实我们可不可以把它认定为主观判断的事实呢?她陈述了并非法院所认定的事实,就是说她现在所陈述的她认为是事实的事实,没有得到法律的采信,至于你重复多少遍,这没有什么用。再来思考一个问题:在一个完全封闭的房间里遭遇性骚扰的女人,她如果没有提前预知性骚扰的发生,如果当时没有拍视频和录音,也没有与对方有肢体冲突,她怎么证明自己遭受过遭遇过性骚扰?这个问题是不是更像是给公安提的,而不像是给法院提的呢?因为法院判案的时候,只能根据相关部门侦查的结果和你提供的证据来定夺。

现在职场性骚扰的确比较复杂,但是这跟朱军咸猪手有必然的因果关系吗?在法庭外反复陈述权力地位不平等,声泪俱下地讲这不平等,这情况就变了,好多人就同情,获得舆论的同情,甚至在一审的时候,海淀法院门前有上百人的规模支持这个女人。而朱军呢,灰头土脸,在事实还没有真相大白之前就没机会再主持节目了,网民尽情地羞辱他,这是不是另外一种形式的不平等呢?

这个说法是有一定道理。法庭之外的那些流泪,鲜花,横幅确实很有画面感,但是那个东西是朱军咸猪手的证据吗?没错,女性通常是弱者,男性通常是强者。你可以举出无数个例子证明,但是这些例子能证明朱军对这个女人施以咸猪手吗?法庭不就是讲证据的吗?法治社会,唯一的办法,就是法院用证据来证明朱军是不是动了这个女人。

朱军在这次庭审之后,朱军的一反之前几年沉默的常态,他在微博中说,我没有动这女士一丝一毫,清者自清。几年了,朱军也被弄成那样了,依然没有证据证明朱军碰过她。

当事人又在网上发话说:司法系统并不天然具有权威,法院的判决也并不一定就等于真相,当我们作为公民向法律寻求救济的时候,也是处于受害者啊。出于信任,将审判自己身体,审判自己记忆的权利交给了法庭上的陌生人,这份信任不是凭空而来的,每一个手握权力的人应该用自己的行动来挣得这份信任。权力应该让弱者得到帮助,否则就不足以为正义。

这段话有点像是西方某些哲人的语言,甚至这话未必符合这个20几岁小姑娘的认知,但是她成功的这话让很多人听了以后觉得有道理啊。

那么我们再来思考几个问题:第一,她说法庭上的陌生人并不具有权威性,那要这样的话,各个审判人员肯定是陌生人,不太可能是当事人的亲戚,即使真的有,也得遵循亲属回避原则,所以法庭上的陌生人并不具有权威性,这话不成立。

第二,不符合我的主观陈述便不值得信任,这句话用臀部想想是不是也觉得滑稽呢?

第三,我的根据就是我的记忆和我的身体,你们拒绝采纳我的根据是你的问题,不是我的问题,这话也很难成立,如果这能成立的话,社会岂不是一言堂乱套了吗?

第四,判决不合我意,证明了是法院不值得信任,这是不是太幼稚任性之言?

第五,你们应当用行动来争取我对你们的信任,法庭没有义务来争取当事人对他的信任吧,法庭只需要秉公执法。

第六,我是弱者,你不帮助我不足以体现正义。违背事实的,自认为弱者的一方,法律是不是应该做到公平公正,不偏袒任何一方?。

第七,法院判决并非真相,应当接受审判的是不具有天然权威性的司法系统,法律不是有法条,不是由文书,不是由法官组成的,法律的真正的含义是不是存在,取决于每个身处其中的人是否抱有对公平和道德的信仰。

综上所述,这像不像西方歌剧院里面唱歌剧的,唱得越来越恢弘,越来越抒情,但这跟朱军这个案子的判决有什么关系呢?这显然已经离开了朱军事件,进入到了一个宏大的ZZ运动的叙述当中去了。看这个女人念稿子的时候是不是有点似是而非,好像也不太懂自己在读什么东西的错觉。

这像是一种ZZ诉求,而不像是一个受害者,像不像最近几年,一个西方舶来品叫“女拳”?更为可疑的是,第一次审判的时候,当事方要求审判长审判员书记员换人,换人理由是理由是他们都是男的,男的有性别歧视,不可能替弱者伸张正义,而且我们要求朱军必须到庭。可笑吗?这就是一个智商捉急的成年人的想法,当然这样的的要求不可能得到法院的满足。不能按照你们女权组织或者其他什么权的组织的要求来。

这个跟法治社会的要求也背道而驰,如果这样的人得到广大人民的支持,屏幕前的您会不会觉得后背发凉,有一个女人举报您性骚扰,不需要任何证据,只凭一张嘴就能让您牢底坐穿,这个风要是刮开来,谁敢得罪任何一个女人?如果没有证据就随便射死一个人,如果这个东西变成一种流行病,是不是都要成为朱军的下场呢?反过来说,现在遭遇职场女上司骚扰的小男生也很多,是不是也能凭一句话就让一个女人锒铛入狱呢?

回到节目一开始江疏影的那句话,如果男人抓女孩子的手臂就是猥亵行为,这句话成立,那每天早晚高峰,拥挤的地铁里不知道要有多少男人要被抓起来审判!我想相关媒体电视剧审核也该看看台词的合理性,还有公众人物对孩子价值观成长的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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