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楼梦》中所反映的主人对奴婢的婚姻处分权

封建法律所确认的主奴的法律关系,决定了主人对奴婢的自由处分权。主人对奴婢的婚姻处分权是一个突出的表现。甚至已经发放出去的丫头的婚事,依然逃脱不了旧主的操纵。来旺的儿子想娶彩霞,可是彩霞母女都看不上旺儿之子。旺儿媳妇来求贾琏作主,贾琏“哪里把这点事放在心里?”他不耐烦然而又十分肯定地说:
“什么大事,只管咕咕唧唧的。你放心且去,我明儿做媒打发两个有体面的人,一面说,一面带着定礼去,就说我的主意。他十分不依,叫他来见我。”
凤姐直接插手了这件婚事,她命人唤了彩霞之母果说媒,那彩霞之母,满心纵不愿意,见凤姐亲自对他说,便心不由己的满口答应了出去。尽管彩霞与贾环有旧情,尽管这旺儿之子酗酒赌博,而且容颜丑陋,由于主人握有对奴婢婚姻的处分权,彩霞甚至也不得不屈从旧主人的意志。
对于女家奴来说,婚姻是一个“关口”,抑或可以变成一个命运转变的契机。大清律依据儒家女子“在家从父、出嫁从夫、夫死从子”的规范,允许女奴“以贱从良”,当然,“从贱”则继续为奴。如果婢女被主人打发出去婚配而幸运的嫁给一个“良人”的话,那么,就可以获得自由人的身份。这当然是一个摆脱原有主人的人身束缚并可能“从良”的难得契机。不过,“从良”还是“从贱”,一切全都听凭主人的意志。甄家大丫环娇杏就是这样一个“幸运者”。贾雨村任官以后对她的旧情不忘,“写一封密书与封肃,转托问甄家娘子要那娇杏作二房。封肃喜的屁滚尿流,巴不得去奉承,便在女儿前一力撺掇成了,乘夜只用一乘小轿,便把娇杏送迸去了。”在这里,曹雪芹用叙述者的语言称这段婚事是娇杏“自己意料不到之奇缘”,是“偶因一着错,便为人上人。”

《红楼梦》中所反映的主人对奴婢的婚姻处分权

为男主人作妾,是婢女从良的常见形式,也是男主人对婢女身体占有的一种合法的公开的形 式。所以,贾赦鸳鸯作妾,鸳鸯的嫂子充当说客,竟然将当贾赦小老婆的事情称作“天大的喜事”。而邢夫人恬不知耻的劝说,除了浸透着剥削阶级意识而外,还提出了婢女“从良、从贱” 的法律依据:
难道你不愿意不成?若果然不愿意,可真是个傻丫头了。放着主子奶奶不做,到愿意做丫头!三年二年,不过配上个小子,还是奴才。你跟了我们去,……家里人你要使唤谁,谁还不动?现成主子不做去,错过这个机会,后悔就迟了。
封建法律关于婢女从良则归良籍、从贱则仍为贱籍的规定,既体现了男权为中心的法律原 则,又体现了封建法律维护等级特权的宗旨。从另一个方面反映出婢女地位的低下。故而,鸳鸯抗婚,使得贾赦恼羞成怒,他正是以打断鸳鸯想日后“从良”的梦幻作为威胁的武器,企图使她就范:
(她)想着老太太疼他,将来自然往外聘作正头夫妻去。叫他细想,凭他嫁到谁家去,也难出我的手心。除非他死了,或是终身不嫁男人,我就服了他!
这绝非虚声恫赫。而平儿的担心也绝非多余的忧虑:
你不去未必得干休。大老爷的性子你是知道的。虽然你是老太太房里的人,此刻不敢把你怎么样,将来难道你跟老太太一辈子不成?也要出去的。那时落了他的手,到不好了。
鸳鸯毫不动摇地反抗贾赦的淫威,决计走这样两条路:剪了头发作姑子、一辈子不嫁男人;不然还有一死。因为抗拒主子收为小妾的命令,竟致于必须抱定必死的决心,婢女的可悲地位于此可见一斑了。
由于良贱的身份与权利义务关系截然对立, 在允许婢女“以贱从良”的同时,严禁“逼良为贱”。如果“压良从贱”、“娶良家女入籍为婢”,即构成犯罪。唐律于此罪只杖一百,清律则处流刑三千里。第104回,皇帝责问贾政:“纵使家奴强占良民妻女,还成事么?”
封建社会最高统治者不仅亲自过问这一类犯罪,而且还“龙颜不悦”(主上变色),表明封建统治阶级是多么注意维护良贱不可逾越的界线。也正因为事关重大,贾政才吓得“一句不敢奏”,出了宫廷,还“带着满头的汗”,连连吐吞:“吓死人,吓死人!”
由于列入贱籍的人不能娶良家女,所以优伶蒋玉菡虽然家中“有房有地,又有铺面”,也只能娶袭人为妻。
总之,奴婢的婚配任凭主人安排,即所谓“任凭婚姻”。这一规定还适用于第二代女奴,若奴婢私自聘女于人,未成婚者给还本主,已婚者追身价银四十两给本主,并予嫁女者杖一百,徒三年的刑罚;刑满之后,仍归原主为奴。
不单婚姻,实际上,奴婢的全部命运都操纵在主人手中,所谓奴婢“身綮于主”、“合由主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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